在论坛里看了好多关于房屋的posts,发现,加拿大的法律根本不鼓励结婚,也不鼓励同居。
最坑人的是matrimonial home这个概念,居然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也要平分,这不是坑人吗。
而且,common law的同居居然也视为这种可以平分的情况,太坑人了。
还有,一家人只能由一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common law和marriage都算一家人了。
那,为了传宗接代,走婚不是最合适了吗。不同居,不结婚,两人看上了,晚上一起交配,
交配结束后,各自回家,既不算同居,也不算结婚,更不算common law,这样子,两家人,
可以有两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不用担心坑人的matrimonial home概念,还能免除
capital gain,多好啊。
男的不用担心女的占自己便宜,女的也不用担心男的占自己便宜,反正,只要是自己的孩子,
法律就支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