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里看了好多关于房屋的posts,发现,加拿大的法律根本不鼓励结婚,也不鼓励同居。
最坑人的是matrimonial home这个概念,居然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也要平分,这不是坑人吗。
而且,common law的同居居然也视为这种可以平分的情况,太坑人了。
还有,一家人只能由一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common law和marriage都算一家人了。
那,为了传宗接代,走婚不是最合适了吗。不同居,不结婚,两人看上了,晚上一起交配,
交配结束后,各自回家,既不算同居,也不算结婚,更不算common law,这样子,两家人,
可以有两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不用担心坑人的matrimonial home概念,还能免除
capital gain,多好啊。
男的不用担心女的占自己便宜,女的也不用担心男的占自己便宜,反正,只要是自己的孩子,
法律就支持抚养费。
最坑人的是matrimonial home这个概念,居然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也要平分,这不是坑人吗。
而且,common law的同居居然也视为这种可以平分的情况,太坑人了。
还有,一家人只能由一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common law和marriage都算一家人了。
那,为了传宗接代,走婚不是最合适了吗。不同居,不结婚,两人看上了,晚上一起交配,
交配结束后,各自回家,既不算同居,也不算结婚,更不算common law,这样子,两家人,
可以有两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不用担心坑人的matrimonial home概念,还能免除
capital gain,多好啊。
男的不用担心女的占自己便宜,女的也不用担心男的占自己便宜,反正,只要是自己的孩子,
法律就支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