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加拿大的法律就是鼓励走婚,抵制结婚和同居(common law)

在论坛里看了好多关于房屋的posts,发现,加拿大的法律根本不鼓励结婚,也不鼓励同居。
最坑人的是matrimonial home这个概念,居然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也要平分,这不是坑人吗。
而且,common law的同居居然也视为这种可以平分的情况,太坑人了。

还有,一家人只能由一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common law和marriage都算一家人了。

那,为了传宗接代,走婚不是最合适了吗。不同居,不结婚,两人看上了,晚上一起交配,
交配结束后,各自回家,既不算同居,也不算结婚,更不算common law,这样子,两家人,
可以有两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不用担心坑人的matrimonial home概念,还能免除
capital gain,多好啊。

男的不用担心女的占自己便宜,女的也不用担心男的占自己便宜,反正,只要是自己的孩子,
法律就支持抚养费。
 
这样太遗憾了,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是如此美好的事情,就会与你失之交臂了。

政府也需要每个父母对自己的子女负责,而不是把责任推给政府或者别人。
 
在论坛里看了好多关于房屋的posts,发现,加拿大的法律根本不鼓励结婚,也不鼓励同居。
最坑人的是matrimonial home这个概念,居然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也要平分,这不是坑人吗。
而且,common law的同居居然也视为这种可以平分的情况,太坑人了。

还有,一家人只能由一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common law和marriage都算一家人了。

那,为了传宗接代,走婚不是最合适了吗。不同居,不结婚,两人看上了,晚上一起交配,
交配结束后,各自回家,既不算同居,也不算结婚,更不算common law,这样子,两家人,
可以有两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不用担心坑人的matrimonial home概念,还能免除
capital gain,多好啊。

男的不用担心女的占自己便宜,女的也不用担心男的占自己便宜,反正,只要是自己的孩子,
法律就支持抚养费。
是这样的,这里高薪白男白女都是单身的多,连同居都没有,没孩子,就是怕分割财产,穷的,从高中开始就当单亲母亲,领福利,生一大堆孩子,也不知道孩子们的爹是谁,结果就是优秀基因无法遗传,孬种和野种却越来越多,恶性循环,对孩子只生不教,孩子们将来还是走父母的老路。
 
确实是,发现这里高薪的白男白女结婚的确实不多,不知道是不是财产的因素,知道好几个,都是3层的townhouses一个人住
就是财产的原因,不保护婚前财产。知道不少年薪最起码15万以上的,有的二三十万的,都50多岁了,都是单身无孩,想想这么过一辈子挺没意思的。
 

KDA2018

旁观者
就是财产的原因,不保护婚前财产。知道不少年薪最起码15万以上的,有的二三十万的,都50多岁了,都是单身无孩,想想这么过一辈子挺没意思的。
人家过得可潇洒了。没结婚、没孩子不等于生活无趣。
婚前财产可以公正的,应该不是财产问题,而是独立性、没找到合适的人、不稀里糊涂结婚的问题。
 
人家过得可潇洒了。没结婚、没孩子不等于生活无趣。
婚前财产可以公正的,应该不是财产问题,而是独立性、没找到合适的人、不稀里糊涂结婚的问题。
知道有婚前公正,对方要签字,如果做婚前公正,就没意思了,谁还有情绪跟那个人结婚?
 
知道有婚前公正,对方要签字,如果做婚前公正,就没意思了,谁还有情绪跟那个人结婚?
这还不是关键,关键在于,matrimonial home可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分清楚也没用啊。婚前财产,共同居住,就能被认定为matrimonial home,就算是婚前财产一样要被平分。

看样子,要弄prenup才行,但是,那也得写好了,不能仅仅分清楚财产权,还得把matrimonial honme专门处理下,毕竟,这玩意的平分,依据可不是共同财产。
 
这还不是关键,关键在于,matrimonial home可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分清楚也没用啊。婚前财产,共同居住,就能被认定为matrimonial home,就算是婚前财产一样要被平分。

看样子,要弄prenup才行,但是,那也得写好了,不能仅仅分清楚财产权,还得把matrimonial honme专门处理下,毕竟,这玩意的平分,依据可不是共同财产。
共同居住屋可以公证,只是公证后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该是双方分享。
你们为什么不看好的方面,比如如果一方多年在家带孩子,离婚时,另一方必须在离婚后付赡养费,充分承认他们在家的付出和劳动。像在国内,说被抛弃就抛弃,凄惨而无处讨要公道。
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男方带孩子养家,女方学医。女方开始行医收入高后,要求离婚,法院认定女方成功有男方的贡献,判决女方付男方配偶赡养费。
真有疑虑,可以男女方出资一样份额共同买个房子,一起还贷。
好多人不结婚,还真不是为这个。这里的人独立,经济压力小的人结婚冲动本身会弱。婚姻本身也具有改善经济状况的功能。
 
我一个西人同事离婚,孩子才几岁,本该分一半房产,他自己为了孩子在原屋和妈妈健康成长,一直等到孩子长大才找女方要那一半房款。孩子受益啊。
这里家庭法关于离婚的判决是把孩子利益放在第一。
我这个法律体系觉得有很多优点,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我觉得这个marital home解除了国内那种结婚男的必须靠父母买房的观念,不管谁买,离婚都是一人一半,这个挺好的,结婚两个人共同起点奋斗,以后各自父母留的可以只是各自的孩子,这不是挺好的吗
 
走婚?也就是性伙伴?
楼主怕吃亏。其实很简单,怕吃亏的话:楼主有房产,就走婚。楼主没有房产,对方有房产,马上想办法结婚。
楼主是不是吃肉算到小数点两位的那位?
 
这里年轻女的结婚前买公寓的也很多,不过一结婚就搬到男的那里去,不管男的是租还是买,可能也有这层考虑,而且这里感觉比国内更考虑考“门当户对”,女的一般没合适的单着也不嫁,
 
这里年轻女的结婚前买公寓的也很多,不过一结婚就搬到男的那里去,不管男的是租还是买,可能也有这层考虑,而且这里感觉比国内更考虑考“门当户对”,女的一般没合适的单着也不嫁,
没想到加拿大也是这样的国家,总是让男的吃亏啊。这下子,我没动力买房了。
 
怎么让男的吃亏呢,女的公寓是婚前买的呀,男的也可以啊,结婚重新租个大点的房子,一起住呗,就算有魅力能住女的房子,也不能不付自己那份租金啊,这里老外不都是AA的吗,(这个我不清楚,都是看电视剧的,或者家有老外具体谈谈)
 
在论坛里看了好多关于房屋的posts,发现,加拿大的法律根本不鼓励结婚,也不鼓励同居。
最坑人的是matrimonial home这个概念,居然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也要平分,这不是坑人吗。
而且,common law的同居居然也视为这种可以平分的情况,太坑人了。

还有,一家人只能由一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common law和marriage都算一家人了。

那,为了传宗接代,走婚不是最合适了吗。不同居,不结婚,两人看上了,晚上一起交配,
交配结束后,各自回家,既不算同居,也不算结婚,更不算common law,这样子,两家人,
可以有两个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不用担心坑人的matrimonial home概念,还能免除
capital gain,多好啊。

男的不用担心女的占自己便宜,女的也不用担心男的占自己便宜,反正,只要是自己的孩子,
法律就支持抚养费。
你才知道啊?😊

北美(不光是加拿大)
还有三大操蛋
医生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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