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本身就是纯法治判决啊,彭宇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根据官方说法,彭宇确实无心碰撞了徐寿兰,并且彭宇本人也最终承认了,判决是法官依据法律,同时在双方证词矛盾的情况下,经过调查和分析,认定是彭宇的责任。但传到民间就成了彭宇被徐寿兰讹诈了。法官的判决真的错了么?民众又如何能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如何能知道彭宇说的是对的,徐寿兰说的是错的?民众难道比法官还了解这个案子么?但民众显然取信了彭宇。为什么呢?如果说彭宇案是导致中国人冷漠的契机,那么责任真的是在法官么?还是民众为自己的冷漠寻找借口?或是民众早已体验到这个社会中太多的讹诈碰瓷,而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呢?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个世风日下的契机就和彭宇案无关了,而是社会问题在先,彭宇案无非是强化了民众对这个社会现象的认知而已。中国社会也不是从来都这么冷漠的,但自从南京彭宇案后明显劣化。
很多国家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使施救助者免担因无意疏忽引起的责任。查了一下,加拿大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由各省制定,例如安省的:
Protection from liability
2. (1) Despite the rules of common law, a person described in subsection (2) who voluntarily and without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compensation or reward provides the services described in that subsection is not liable for damages that result from the person's negligence in acting or failing to act while providing the services, unless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damages were caused by the gross negligence of the person. 2001, c. 2, s. 2 (1).
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法治。
南京彭宇案本身就是纯法治判决啊,彭宇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根据官方说法,彭宇确实无心碰撞了徐寿兰,并且彭宇本人也最终承认了,判决是法官依据法律,同时在双方证词矛盾的情况下,经过调查和分析,认定是彭宇的责任。但传到民间就成了彭宇被徐寿兰讹诈了。法官的判决真的错了么?民众又如何能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如何能知道彭宇说的是对的,徐寿兰说的是错的?民众难道比法官还了解这个案子么?但民众显然取信了彭宇。为什么呢?如果说彭宇案是导致中国人冷漠的契机,那么责任真的是在法官么?还是民众为自己的冷漠寻找借口?或是民众早已体验到这个社会中太多的讹诈碰瓷,而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呢?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个世风日下的契机就和彭宇案无关了,而是社会问题在先,彭宇案无非是强化了民众对这个社会现象的认知而已。
退一步讲,如果这个案子确实是法官无能所致,那法治后的中国就能解决法官的无能问题么?民主不能包治百病,法治就能么?冷漠,怯懦,残忍,这些会不会是这个民族文化里更深层的东西?
别再瞎传“南京彭宇案”了,真相是:彭宇承认撞人了!_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进一步指出,这种先于司法审判给案件作出定性,对案件当事人作出评价,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新闻报道,是造成传媒与司法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差异包括媒体和法院对于“事…www.sohu.com
不知道北朝鲜俄国伊朗古巴的情况,但我大胆猜测这些国家不会有中国这么冷漠,并且这个冷漠似乎也是市场经济后产生的民主能不能包治百病先且不谈,这地球上看看民心冷漠的地方在哪里。
我没有任何暗示专制比民主好,我只是抱有疑问,民主法治真能解决中国民众冷漠胆怯残忍的民族性么?民主能不能包治百病先且不谈,这地球上看看民心冷漠的地方在哪里。
不知道北朝鲜俄国伊朗古巴的情况,但我大胆猜测这些国家不会有中国这么冷漠,并且这个冷漠似乎也是市场经济后产生的
我没有任何暗示专制比民主好,我只是抱有疑问,民主法治真能解决中国民众冷漠胆怯残忍的民族性么?
周国平说的好,中国最缺乏的就是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與中國社會轉型(一)--周國平-草山無為|痞客邦
這陣子在網路上不經意找到《幸福的哲學》的本書, 一讀之下非常認同作者的觀念. 作者周國平先生是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博士. 是中國改革開放後較早研究尼采的學者, 散文作品因為wenjane1966.pixnet.net
彭宇案也许不是讹诈碰瓷,彭宇也确实无心碰撞了徐寿兰,但关键是,如果中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并且广为人知,那么即使该案彭宇确实应该担责,也不大会被民间传为讹诈和变成冷漠的借口。我说的靠法治,这里是指要有相关的好法律。南京彭宇案本身就是纯法治判决啊,彭宇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根据官方说法,彭宇确实无心碰撞了徐寿兰,并且彭宇本人也最终承认了,判决是法官依据法律,同时在双方证词矛盾的情况下,经过调查和分析,认定是彭宇的责任。但传到民间就成了彭宇被徐寿兰讹诈了。法官的判决真的错了么?民众又如何能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如何能知道彭宇说的是对的,徐寿兰说的是错的?民众难道比法官还了解这个案子么?但民众显然取信了彭宇。为什么呢?如果说彭宇案是导致中国人冷漠的契机,那么责任真的是在法官么?还是民众为自己的冷漠寻找借口?或是民众早已体验到这个社会中太多的讹诈碰瓷,而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呢?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个世风日下的契机就和彭宇案无关了,而是社会问题在先,彭宇案无非是强化了民众对这个社会现象的认知而已。
退一步讲,如果这个案子确实是法官无能所致,那法治后的中国就能解决法官的无能问题么?民主不能包治百病,法治就能么?冷漠,怯懦,残忍,这些会不会是这个民族文化里更深层的东西?
别再瞎传“南京彭宇案”了,真相是:彭宇承认撞人了!_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进一步指出,这种先于司法审判给案件作出定性,对案件当事人作出评价,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新闻报道,是造成传媒与司法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差异包括媒体和法院对于“事…www.sohu.com
基本同意,但我觉得社会道德和法治关系不大,法治只是约束社会道德的底线,文化包括宗教信仰才是是社会道德的天花板。见义勇为热情相助这种社会道德靠法治是实现不了的。而中国缺失法治缺失信仰自然就成了世界道德洼地这三个国家各不相同,其中朝鲜和古巴是无信仰的国家,而不少俄国人是东正教徒而伊朗更是全方位的伊斯兰教众。
很多时候,没有法治健全的国家,信仰支撑着一定的社会底线吧。
我不觉得朝鲜和古巴好到那儿去,当然这只是我一家之言。
我不知道那些国家设置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初衷是什么,个人感觉是为了免除人们出手相助时的顾虑,但这个顾虑不是担心被讹诈的顾虑,而是在相助时伤害到了对方需要承担责任的顾虑。我相信这个法律即使引入中国也无济于事,因为中国人担心的根本就不是同一个问题,他担心的是被人讹诈。这种情况好撒玛利亚人法不会有任何帮助。那么再制定一条新的法律:每个人都有帮助他人的义务和责任,能解决问题么?大概率不能,这种法律反而会成了碰瓷者有力的武器,我倒在地上,你不帮我,就违法了,你帮我,我就碰瓷。不同的社会,同一个法律在一个国家有效,在另一个国家反而可能是恶法彭宇案也许不是讹诈碰瓷,彭宇也确实无心碰撞了徐寿兰,但关键是,如果中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并且广为人知,那么即使该案彭宇确实应该担责,也不大会被民间传为讹诈和变成冷漠的借口。我说的靠法治,这里是指要有相关的好法律。
赞求实的态度!
也是无奈,该法本是为了免除人们出手相助时的顾虑,但很难承载避免被讹诈的使命。我不知道那些国家设置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初衷是什么,个人感觉是为了免除人们出手相助时的顾虑,但这个顾虑不是担心被讹诈的顾虑,而是在相助时伤害到了对方需要承担责任的顾虑。我相信这个法律即使引入中国也无济于事,因为中国人担心的根本就不是同一个问题,他担心的是被人讹诈。这种情况好撒玛利亚人法不会有任何帮助。那么再制定一条新的法律:每个人都有帮助他人的义务和责任,能解决问题么?大概率不能,这种法律反而会成了碰瓷者有力的武器,我倒在地上,你不帮我,就违法了,你帮我,我就碰瓷。不同的社会,同一个法律在一个国家有效,在另一个国家反而可能是恶法
还真有啊,德国,不知效果和民众反映怎样。德国见死不救是要坐牢的,不知道德国当时立法的初衷,但此法应该不是当时德国社会道德败坏所致
德国《刑法》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急救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德国《刑法》还规定,公民有义务为发生意外事故或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帮助,如果出于善意在救助过程中造成进一步危害,救助者免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基本同意,但我觉得社会道德和法治关系不大,法治只是约束社会道德的底线,文化包括宗教信仰才是是社会道德的天花板。见义勇为热情相助这种社会道德靠法治是实现不了的。而中国缺失法治缺失信仰自然就成了世界道德洼地
这个我看法和你相反,宪法是基于信仰基于价值观制定的,美国宪法是基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国家权力必须要遏制,个体权利必须要保护”的价值观上建立的,也只有基于信仰基于价值观的宪法才能得到维持,厉害国的宪法除了坚持党的领导一万年不动摇外,其他基本都是照抄西方的理念,结果呢,早年宪法里的民众“迁徙自由”悄悄地消失了,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更是有名无实,人人平等的理念变成了“党员比其他人更平等”,“坚持党的领导”这一腐朽落后的专制思想越来越坚固。我赞同“一个国家的宪法决定这个国家的价值观”的说法,当然前提条件是这个国是法治国家。
在非法治国家,宪法的权威被大打折扣,宪法的实际意义也被削弱。
说得对。中国社会也不是从来都这么冷漠的,但自从南京彭宇案后明显劣化。
很多国家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使施救助者免担因无意疏忽引起的责任。查了一下,加拿大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由各省制定,例如安省的:
Protection from liability
2. (1) Despite the rules of common law, a person described in subsection (2) who voluntarily and without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compensation or reward provides the services described in that subsection is not liable for damages that result from the person's negligence in acting or failing to act while providing the services, unless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damages were caused by the gross negligence of the person. 2001, c. 2, s. 2 (1).
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法治。
基本同意,但我觉得社会道德和法治关系不大,法治只是约束社会道德的底线,文化包括宗教信仰才是是社会道德的天花板。见义勇为热情相助这种社会道德靠法治是实现不了的。而中国缺失法治缺失信仰自然就成了世界道德洼地
这个我看法和你相反,宪法是基于信仰基于价值观制定的,美国宪法是基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国家权力必须要遏制,个体权利必须要保护”的价值观上建立的,也只有基于信仰基于价值观的宪法才能得到维持,厉害国的宪法除了坚持党的领导一万年不动摇外,其他基本都是照抄西方的理念,结果呢,早年宪法里的民众“迁徙自由”悄悄地消失了,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更是有名无实,人人平等的理念变成了“党员比其他人更平等”,“坚持党的领导”这一腐朽落后的专制思想越来越坚固。
一句话,信仰观念不转变,什么样的制度也没戏,制度说穿了是工具,它可以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但也可以阻碍思想观念的转变,那个SB党选择了后者。
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不能否认美国人对平等的信念,不能用现代人的视角对上个世纪的人进行道德审判。当时的人对性别种族的认知有局限性,当然也和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较起真来即使是现代,18岁以下的少年也没有投票权,如果说投票权是一个人生来具有的权力,和智力无关,那么凭啥那些十几岁的少年就不能拥有投票权呢?一百年后的人会不会指责现在的社会对少年投票权的忽视是没有平等的信念呢?我想不会,因为他们知道这和平等的理念无关,和科学认知水平有关。最早的美国宪法上的人不包括奴隶吧,还有,美国妇女拿到投票权也是在20世纪初发生的吧?
我觉得制定美国宪法时确实按照根据当时美国人的信仰、民风以及社会主流的意志来制定的,这是很正常的选择。
美国的宪法历经几百年随着美国社会的变化也做过修修补补,但最后还是判断美国人的各种行为举止。
* 价值观(Values)价值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 是一种处理事情判断对错、做选择时取舍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 粗体都是舶来品,就是一个工具做个样子给别人看的。因为,这些才是这世界都认可的东西。不能用正常的宪法逻辑判断非正常的宪法现象吧。
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不能否认美国人对平等的信念,不能用现代人的视角对上个世纪的人进行道德审判。当时的人对性别种族的认知有局限性,当然也和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较起真来即使是现代,18岁以下的少年也没有投票权,如果说投票权是一个人生来具有的权力,和智力无关,那么凭啥那些十几岁的少年就不能拥有投票权呢?一百年后的人会不会指责现在的社会对少年投票权的忽视是没有平等的信念呢?我想不会,因为他们知道这和平等的理念无关,和科学认知水平有关。
当然,这只是我很片面的想法,也许道德水平的提高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但这又和厉害国的现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