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不是。内地的出入境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确实是处于“心大、裸奔”的状态。根据某知乎用户的回答,港澳通行证甚至可以申请补发之后继续使用原证件,因此一个人可以办出两本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出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9386653/answer/2538090059)。它提供了短期内两个证件交替使用的出入境记录截图(CB出、C2入、CB出),至于是不是P的,我们就不知道了。。。。太烧脑,烧的让人无法理解他的逻辑是什么。难道真以为中国的出入境管理局还停留在只看书面资料不用电脑的吗?一个中国护照持有人出了中国一直没有入境记录,突然出现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办理港澳通行证?这是闭着眼睛想出来的逻辑吗?而且想象着出入境管理局的人也同样闭着眼睛就给办了?
证件 | 2X00-01-15 | 2X03-02-15 | 2X06-03-15 | 2X09-04-15 | 2X12-05-15 | 2X15-06-15 |
护照 | 申请,有效至2X10-01-14,剩10年 | 有效期剩6年11个月 | 有效期剩3年10个月 | 有效期剩9个月,换发,有效至2X19-04-14,剩10年 | 有效期剩6年11个月 | 有效期剩3年10个月 |
港澳证 | 申请,有效至2X13-02-14,剩10年 | 有效期剩6年11个月 | 有效期剩3年10个月 | 有效期剩9个月,换发,有效至2X22-05-14,剩10年 | 有效期剩6年11个月 | |
台湾证 | 申请,有效至2X16-03-14,剩10年 | 有效期剩6年11个月 | 有效期剩3年10个月 | 有效期剩9个月,换发,有效至2X25-06-14,剩10年 |
没错。以上的回复逻辑性很强,赞一个!
简单说就是,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司法管辖区停留时,只能使用一个国籍身份,这个身份是由入境时使用的护照或在该国出生时的国籍法来决定的。有个常见的例外,就是停留在这个司法管辖区时,该国官方明确地以法律文件形式确认了其他国籍(比如中国护照持有人在加拿大期间被授予了加拿大国籍)。否则就算有再多其他国籍,这个司法管辖区的官方也不会承认和无法使用。想清楚这个道理,耶就不会犯很多逻辑性的错误。
是的,中加领事协定已经为自称具有两国国籍者留下了操作空间:旅行时怎么处理
同理,如果持有两本护照,请记得中国和加拿大《领事协定》里说的话(和其他国家的条约里也有):
缔约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国籍法第九条的模糊性在于你的“自称同时具有”可能是错误的:你可以“自称同时具有”直到被中国政府勒令纠正,而中国政府目前不想大规模纠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自称”可以自相矛盾。
是的,中加领事协定已经为自称具有两国国籍者留下了操作空间:
缔约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
解读: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加两国国籍,中国在两种情况下都同意给予旅行便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
解读: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不会“承认”你同时具有加拿大国籍;反之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中国亦不会“承认”你同时具有中国国籍。
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
解读:
1、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并由中国出境,那么需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手续办理。中国公民出境需要检查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前往加拿大你必须要有对应的加拿大签证,你的加拿大护照不被承认,不可以在中国出示。),无目的地国家有效签证禁止出境。
2、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并由中国出境,那么需按加拿大公民出境中国手续办理。加拿大公民出境中国需要有合法进入中国并停留的证明(中国签证入境中国且未逾期停留),无需检查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可随意出境。
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解读:
1、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需要入境中国,那么需要按前往国(即中国)的法律办理。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需持中国护照(或其它中国颁发的等效旅行证件)入境中国。
2、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需要入境中国,那么需要按前往国(即中国)的法律办理。中国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入境中国需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
以上的“自称”需要合乎逻辑且符合中国法律,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内容。比如说你如果“自称”具有中国国籍并以中国护照入境中国,那么就不可能再“自称”为加拿大国籍使用加拿大护照出境中国。反之你如果“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并以加拿大护照入境中国,那么也不可能再“自称”为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使用你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一切以你中国国籍为基础的证件。
以上的解读适用场合为中国政府部门比如边检、移民管理局、公安局等场合。航空公司属于私人公司,所以值机时的操作并不会完全遵守中加领事协定(例如论坛中常说的加拿大护照值机、中国护照出境)。
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目前,一些香港中国同胞出于方便旅行等考虑,持有其他国家的护照,草案第四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提出的。据此规定,在确定香港同胞的中国公民身份问题时将不考虑其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实际操作中将其持有的外国护照视为旅行证件,允许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时继续使用,但上述证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其他地区不具有表明国籍身份的法律效力。这是我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基本原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时的具体体现,是为方便香港居民出入境所作的一项灵活务实的规定。这对继续保持香港自由港和国际金融、经贸等中心的地位,保持香港社会的稳定繁荣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说说我自己一点点不成熟的看法,是的,中加领事协定已经为自称具有两国国籍者留下了操作空间:
缔约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
解读: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加两国国籍,中国在两种情况下都同意给予旅行便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
解读: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不会“承认”你同时具有加拿大国籍;反之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中国亦不会“承认”你同时具有中国国籍。
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
解读:
1、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并由中国出境,那么需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手续办理。中国公民出境需要检查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前往加拿大你必须要有对应的加拿大签证,你的加拿大护照不被承认,不可以在中国出示。),无目的地国家有效签证禁止出境。
2、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并由中国出境,那么需按加拿大公民出境中国手续办理。加拿大公民出境中国需要有合法进入中国并停留的证明(中国签证入境中国且未逾期停留),无需检查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可随意出境。
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解读:
1、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需要入境中国,那么需要按前往国(即中国)的法律办理。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需持中国护照(或其它中国颁发的等效旅行证件)入境中国。
2、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需要入境中国,那么需要按前往国(即中国)的法律办理。中国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入境中国需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
以上的“自称”需要合乎逻辑且符合中国法律,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内容。比如说你如果“自称”具有中国国籍并以中国护照入境中国,那么就不可能再“自称”为加拿大国籍使用加拿大护照出境中国。反之你如果“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并以加拿大护照入境中国,那么也不可能再“自称”为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使用你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一切以你中国国籍为基础的证件。
以上的解读适用场合为中国政府部门比如边检、移民管理局、公安局等场合。航空公司属于私人公司,所以值机时的操作并不会完全遵守中加领事协定(例如论坛中常说的加拿大护照值机、中国护照出境)。
我完全同意。我说说我自己一点点不成熟的看法,
历史上有一开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到了后面三反五反,杀了多少之前百花齐放的人…从实践的角度看,坚决不暴露才是上策…
这一点现在不成立了。除了美国外,其它任何具有免签加拿大国家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都无法使用免签国家的护照直接登机了。免签国护照来加拿大前必须事先登记ETA,而一旦成为加拿大公民,加拿大移民部不会批准ETA,而是要求必须使用加拿大护照才能登机。关于加拿大公民拿中国护照直接入境问题
我一直想就这个问题告一下加拿大政府试试。加拿大政府拒绝在外国护照上贴“居留权证明书”(像英国和新西兰一样)而强迫当事人办理加拿大护照,可能会构成违宪。
具体理由,你可以说IRCC给加拿大双重国籍者中的免签国护照持有人提供“special authrization”待遇、给美国护照(美加双重国籍)持有人直接登机待遇,但不给非免签国的双重国籍公民提供类似待遇,可能构成对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下平等条款的不成比例的侵犯(unpropotional breach),从而是违宪的(unconsitutional)。
事实上如果诸位有兴趣,可以先提呈一个petition(请愿)给所在选区的MP。
我非常同意你的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想法,可惜那只针对香港(澳门)。所以我说的”中国“当然应该是不包括港澳的”中国内地“。在港澳以外的中国内地,政府部门不会认可一个持中国护照的人,可以用另一本外国护照仅仅做为“旅行证件”或”目的地进入许可“。“加拿大护照不被承认”和“必须持有签证”
我想指出“你的加拿大护照不被承认,不可以在中国出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你的加拿大护照只是“不被承认为护照”。请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港区实施解释”)里面的相关表述:
另请参考时任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在草案付诸表决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乔晓阳说明”):
所以我的观点是,中国法律里的"必须持有签证"完全是当年改革开放初期“大出国(大偷渡)时代”的一种口号性宣誓,是中国立法技术不成熟、落后的直接表现。如果你参考其他国家的说法,其他国家会用“持有能够获准前往(进入)目的地的文件”这种抽象说法。
实务上,“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手续办理”指的应该仅仅是持有中国公民的出入境证件,例如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中国政府基于主国籍原则(国籍法第三条),不可能准许中国公民在不持有中国证件的情况下,拿外国护照直接出入中国国境。
如果中国政府能够准许旅行证持有人出示加拿大护照作为入境目的地许可,那不准许中国护照持有人同样操作,在中国宪法下可能也是违宪的。不过众所周知,中国的宪法只能看不能用。
这就是移民加拿大的好处不是吗?如果你觉得政府的政策违反宪章,你可以把政府拉上联邦法院。这一点现在不成立了。除了美国外,其它任何具有免签加拿大国家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都无法使用免签国家的护照直接登机了。免签国护照来加拿大前必须事先登记ETA,而一旦成为加拿大公民,加拿大移民部不会批准ETA,而是要求必须使用加拿大护照才能登机。
理论上国籍法是国家主权事项,在内地和港澳完全应该统一。但是基于中国内地任意行政,我们都有这个无法执行的预期。我非常同意你的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想法,可惜那只针对香港(澳门)。所以我说的”中国“当然应该是不包括港澳的”中国内地“。在港澳以外的中国内地,政府部门不会认可一个持中国护照的人,可以用另一本外国护照仅仅做为“旅行证件”或”目的地进入许可“。
对的是的,中加领事协定已经为自称具有两国国籍者留下了操作空间:
缔约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
解读: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加两国国籍,中国在两种情况下都同意给予旅行便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
解读: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不会“承认”你同时具有加拿大国籍;反之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中国亦不会“承认”你同时具有中国国籍。
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
解读:
1、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并由中国出境,那么需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手续办理。中国公民出境需要检查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前往加拿大你必须要有对应的加拿大签证,你的加拿大护照不被承认,不可以在中国出示。),无目的地国家有效签证禁止出境。
2、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并由中国出境,那么需按加拿大公民出境中国手续办理。加拿大公民出境中国需要有合法进入中国并停留的证明(中国签证入境中国且未逾期停留),无需检查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可随意出境。
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解读:
1、如果你自称具有中国国籍需要入境中国,那么需要按前往国(即中国)的法律办理。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需持中国护照(或其它中国颁发的等效旅行证件)入境中国。
2、如果你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需要入境中国,那么需要按前往国(即中国)的法律办理。中国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入境中国需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
以上的“自称”需要合乎逻辑且符合中国法律,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内容。比如说你如果“自称”具有中国国籍并以中国护照入境中国,那么就不可能再“自称”为加拿大国籍使用加拿大护照出境中国。反之你如果“自称”具有加拿大国籍并以加拿大护照入境中国,那么也不可能再“自称”为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使用你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一切以你中国国籍为基础的证件。
以上的解读适用场合为中国政府部门比如边检、移民管理局、公安局等场合。航空公司属于私人公司,所以值机时的操作并不会完全遵守中加领事协定(例如论坛中常说的加拿大护照值机、中国护照出境)。
不会触发常态机制。阁下去移民局APP查一下出入境记录就知道他是以人为单位的,每次出入境记录除了时间口岸还有证件号码证件种类,因此持不同的证件出入境完全无妨。一个证件出入境这个原则我有个问题,用大陆护照回国入境,再用港澳通行证入境香港,再出境香港去美国/加拿大,下次回国的时候,不就很奇怪了?出入境记录就对不上了。重复下去就变成中国护照只有入境记录,没有出境记录了。虽然每步都是合法合规,但这种形势下,不会触发某种机制吗
我看好多人都在讨论通行证,想问一下如果中国护照上有美签的话,以下是否可行:买一张香港到加拿大的机票,同时某宝出一张香港到美国的行程单,然后直接用中国护照以转机名义去香港,但进入香港后加拿大护照值机,中国护照出香港边境飞加拿大。这样只要香港的值机柜台工作人员不多管闲事,是否就可以规避港澳通行证逾期滞留这个问题?一个证件出入境这个原则我有个问题,用大陆护照回国入境,再用港澳通行证入境香港,再出境香港去美国/加拿大,下次回国的时候,不就很奇怪了?出入境记录就对不上了。重复下去就变成中国护照只有入境记录,没有出境记录了。虽然每步都是合法合规,但这种形势下,不会触发某种
可以,但是NIA有概率查得到订票信息。如果你用假票暴露了,有一定概率会被强化审查。我看好多人都在讨论通行证,想问一下如果中国护照上有美签的话,以下是否可行:买一张香港到加拿大的机票,同时某宝出一张香港到美国的行程单,然后直接用中国护照以转机名义去香港,但进入香港后加拿大护照值机,中国护照出香港边境飞加拿大。这样只要香港的值机柜台工作人员不多管闲事,是否就可以规避港澳通行证逾期滞留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