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于2015年已放弃加拿大身份改为旅游签证,13年长登后开始报税,但四个月后找不到工作就回流了,期间偶尔来看看我们,之后还一直报税,去年放弃身份后才咨询会计师保税的事情,大部分说我和孩子在这里不可以算非税务居民?也有的说他一开始就不该报税就是非税务居民。?而且大部分会计师感觉也不是怎么懂的,只是见多听到,也不知他们有没有去研究过税法或案例,根本给不出什么建议,帮填表而已,挣同胞的钱而已还牛气冲天(也碰到一两个态度很好的),哎我现在该怎么操作,请教大家,也请有经验的知道一下
谢谢您,我也这么认为,我都不是居民了,还报什么税,可会计师都这么说,说只有我和孩子在这里先生就得交税,不然怎么怎么样?我都晕死了你先生既然已經放棄加拿大身份,那他就跟加拿大半點關係也沒有,還報什麼稅?好明顯你混淆了非居民和非税务居民兩種身份,你先生是非居民,就是普通遊客一個,沒有居留權,對加拿大沒有任何義務。非税务居民仍然有居留權,可以繼續使用加拿大護照,只不過在稅務上暫停報稅,將來隨時可以回來居住和恢復税务居民身份的。你先生放棄身份後,應該要找會計師報最後一次稅,之後就可以撇清一切關係,他來加拿大就要簽證,要居留就要重新申請。
税法上的居民,和移民法上的居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谢谢您,我也这么认为,我都不是居民了,还报什么税,可会计师都这么说,说只有我和孩子在这里先生就得交税,不然怎么怎么样?我都晕死了
做为会计师,请你仔细阅读CRA官网上的解释:本人会计师
你之前问的会计师说得没错,因为你先生虽然没有了加拿大的身分,但是你和孩子还是住在这边,所以他和加拿大还是有residential ties,也就是他仍然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或者可以填写NR73表格向CRA提出复核,以确认非纳税居民的身份。
但是配偶与孩子是被认为很明显的residential ties,所以一般都拗不过来。除非你们离婚然后你拥有full custody。
做为会计师,请你仔细看看CRA官网上的解释:
我给楼主的建议就是填写NR73表,等待CRA的确认,千万不要被误导。
- If you have ties in a country that Canada has a tax treaty with and you are considered to be a resident of that country, but you are also a factual resident of Canada because you established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you may be considered a deemed non-resident of Canada. The same rules apply to deemed non-residents as non-residents of Can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