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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一下技移投移主申请人回去留下妻儿在加拿大

看看周围的现实,妈妈带着儿女留守在加拿大,移民的主申请人却放弃身份回国挣钱的事例很多很多,总觉得这种移民是不是钻了一个移民政策的空子,实质上这种移民拿身分是不是合法?
因为技术移民也好投资移民也好,对申请人的语言学历经历特长资产都有严格的要求,实际操作上只是对主申请人有要求,夫妻另一方条件好的可以加分,条件差的也可以跟随主申请人一起移民。那么问题来了,拿到移民身份后,如果主申请人放弃了在加拿大的身份回国挣钱,原本并没有达到移民资格的家属的在加拿大的身份是不是也应该失效?这是不是一种钻移民的空子?
我知道有些国家永居资格是家属捆绑在主申请人身上的,一旦主申请人的身份失效了的话,家属也没有了在留资格,这是不是更合理?
 

考拉不是熊

小猫是我大哥
无论怎样的移民,都会有设定的条件,一旦条件达成,移民的事实即成立。副申请人移民成立的条件是主申请人符合移民条件,这个条件符合,那么副申请人移民的事实就已经成立,既成的事实不可以以以往的条件改变而改变,这是法律基本的规则。打个比方,很多单身移民回国找配偶,配偶拿到了身份,是不是就得一辈子保持婚姻状态?否则就要剥夺移民资格?有些商业移民要求具备一定的资产,假设拿到身份后,因为投资失败,资产缩水了,那么是不是应该剥夺其移民资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无论怎样的移民,都会有设定的条件,一旦条件达成,移民的事实即成立。副申请人移民成立的条件是主申请人符合移民条件,这个条件符合,那么副申请人移民的事实就已经成立,既成的事实不可以以以往的条件改变而改变,这是法律基本的规则。打个比方,很多单身移民回国找配偶,配偶拿到了身份,是不是就得一辈子保持婚姻状态?否则就要剥夺移民资格?有些商业移民要求具备一定的资产,假设拿到身份后,因为投资失败,资产缩水了,那么是不是应该剥夺其移民资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主申请人留下妻儿自己回国,这对社会对家庭都没有好处,而且这类事例比例还不小。
 
咸吃萝卜淡操心。
妻子留在了加拿大,孩子留在了加拿大,资产留在了加拿大,消费留在了加拿大,移民的人和加拿大各取所需,既不违法,也双方共赢。
我的操心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是提议让移民的政策更合理,让妻儿孤留这类事更少一些。
 
也许是出于无奈呢! 这边找不到专业工作,这么大岁数打累博工,身体怕吃不消。国内赚的钱如如实在这里报税,也不算两边沾便宜吧!
 
最后编辑: 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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