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4年前短登,本周长登,过关时被告知限期离境且 枫叶卡将被注销...

recluse

外围群众
如果取消枫叶卡意味着取消移民资格的话,remove order会不会随之而来?
一般是入境的时候,移民官下的 remove order. 当然不能排除以后给他们下remove order,因为他们已经违规了。

"取消枫叶卡" 的说法有问题。他们可能没有正确理解移民官、翻译的话。
 

未尝不可

思考的芦苇
一般是入境的时候,移民官下的 remove order. 当然不能排除以后给他们下remove order,因为他们已经违规了。

"取消枫叶卡" 的说法有问题。他们可能没有正确理解移民官、翻译的话。
我的理解是先取消移民资格,然后再取消枫叶卡,即使不取消枫叶卡,枫叶卡也无效了。

最关键就是如何理解一个月后取消枫叶卡的真正含义,感觉上像是取消移民资格
 

recluse

外围群众
已更新信息:是限期1个月离境,并注销枫叶卡。
移民官应该给了他们一张上诉表,
如果他们想留下来,马上填这个表,交到移民法庭。

你的朋友理解和表达不清楚,肯定需要请律师。

据说现在离境命令上诉的成功率不到20%,但是你的朋友的情况,
如果他做了努力,成功的希望极大。

如果过去在没有向加拿大纳税,要马上补纳足;
即使极端地鄙视劳动,在找到专业工作之前,两个人也要积极地去打工;
也要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最好亲自寄材料,我的熟人中有一个申请团聚,
一个申请熟练工人移民,都是被移民公司漏掉了关键资料,造成大麻烦。
 
最后编辑: 2018-07-20

recluse

外围群众
看这闹的,5年满2年才40%的要求,既然是居民,就要有居住的义务,在我看来,40%的确要求很低,这个也满足不了怎么能叫居住?
应该提高到5年满3年,一点也不为过,我自己是接近5年中满4.5-4.8年。
太宽松,有些人就是利用这一点来占纳税人的便宜,
然后非常猛烈地攻击立足加拿大,工作纳税的人是失败者。
 

recluse

外围群众
只要按照要求住够了时间,有没有卡都不需要害怕,对于不遵守规则的这些人,侥幸通过只能说加拿大政府够宽容,当然有些人会认为是够傻逼,如果没有通过,只能说自作自受,绝不值得同情。
楼主的朋友可能是计划在美国可以长期住下去,争取绿卡,
现在不行了只好退回加拿大,并不是原来的谋划。

希望他一家喜欢加拿大的生活,上诉顺利,留下来好好过日子,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体验,觉得不太适合加拿大,那么最好及早回国。
 
最后编辑: 2018-07-21
谢谢你的信息.
都知道加拿大专业工作不好找, 朋友在美国工作好, 又有兄弟在一起, 小孩教育也很稳定, 取舍很难的, 一犹豫就耽搁下来了.
我们第一张枫叶卡期内就申请入籍了,没等到换卡.这些换卡的条条框框还真没关心过.
不必客气,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我尽管是2007年来加拿大,但真正下决心呆在加拿大还是2010年我妈去世以后。尽管中间有一年多呆在加拿大,但最后还是回去照顾我母亲至到她老人家离世。所以,第一张卡到期,我还不够入籍条件,所以,只能续第二张卡。其实,假如我母亲现在还活着,我肯定就回国了。现在,无所谓了。
 

dajzh

移居5/城市2
68
太宽松,有些人就是利用这一点来占纳税人的便宜,
然后非常猛烈地攻击立足加拿大,工作纳税的人是失败者。
没错,遵纪守法的是还被说成是傻逼。没有任何的廉耻和道德底线你好歹低调点啊,还要把不要脸写在脸上,恨不能拿个喇叭弄个车到处招摇。这样的人,也许得逞一时。送他们一句话且行且珍惜。有些明明对法律一知半解,还冒充宪法专家。好像大法官一样。宪法如果被这样abuse的话,这特么就是天朝啊。你们因何而来?难道也希望这里成为天朝的海外番地?以后都不走正道尽钻空子?
 

dajzh

移居5/城市2
68
都是成年人,谁也不是傻子,吃一堑长一智,从坑里爬起来,下次一定会很谨慎,守规矩。

就好比我这一次与印巴警察打交通官司,就是网友《一网打尽》斩钉截铁地提出的,我知道此事儿自己有错,可是不是像印巴警察断定的那样,不服,就请了律师,抓住对方的弱点,最后彻底打赢了官司,保持了驾驶记录的清白。经过这件事儿,我现在开车特别守规矩,比以前更安全了。

加拿大没有死刑,杀了人不用去偿命,15 ~ 20 年就又可以出来了,可我们加拿大人谁会去杀人?大脑进水了?
美好的生活在等着我们大家,时间都不够用,没人想进监狱。
你的例子和我说的钻空子几乎没有什么逻辑关联。请问你去跟警察见法官是为了想钻法律空子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说的是钻移民法律或者其他加拿大法律漏洞的人和事情。有的教训太重,坑太深,何必不好好走路,非要找那种自己都后悔的教训或者跳那种没有回头路的坑呢?
 

考拉不是熊

小猫是我大哥
楼主的朋友可能是计划在美国可以长期住下去,争取绿卡,
现在不行了只好退回加拿大,并不是原来的谋划。

希望他一家喜欢加拿大的生活,上述顺利,留下来好好过日子,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体验,觉得不太适合加拿大,那么最好及早回国。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我找了个老婆,结果娶进门没几天就跑到别人家过日子去了,过了几年哭唧唧的回来求我原谅,想要好好过日子,因为人家不要她了,你觉得有几个人会原谅她?
 

考拉不是熊

小猫是我大哥
看这闹的,5年满2年才40%的要求,既然是居民,就要有居住的义务,在我看来,40%的确要求很低,这个也满足不了怎么能叫居住?
应该提高到5年满3年,一点也不为过,我自己是接近5年中满4.5-4.8年。
我现在已经从登陆起算,在加拿大接近4年半了,累计离开不超过一个月,我支持老千的看法,目前居住要求还是太仁慈了。
 
我朋友一家4口, 4年前短登获得枫叶卡(明年到期), 之后在美国工作一直未能长登.

本周长登时过海关被告知须一个月内离境,枫叶卡将注销! 不符合外派和人道主义条件,而美国工作签证很快到期不能续.

2个孩子, 美国11年级+7年级, 大的在考大学前的关键期.

朋友希望能留在加拿大, 保留枫叶卡, 打算上诉.

请家园广大热心+友讨论, 提供建议/帮助.

谢谢!

如果能他得逞,那别人的移民监算是白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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