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記者日前查冊發現,作為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的孟晚舟,曾經於2004年在香港使用過一本中國護照登記。由公開資料可見,這個海外護照號碼為P15017***1,簽發護照國家為中國。據查證,中國護照若以字母P開頭的是因公普通護照,因公普通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各級政府、社會團體的一般工作人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人員。在中國,因公護照和因私護照可以同時持有。
據庭上為孟晚舟辯護的律師David Martin告訴法官,孟有許多過期護照,但她現在只有兩本有效護照:一本中國護照和一本香港特區護照。香港特區護照在她遭逮捕時,已由加拿大政府沒收。她的中國護照正從中國寄來,也已準備交出。
對於孟晚舟同時持有中國護照和香港特區護照的情況,內地律師陳南沙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持有中國護照人士不可同時持有其他護照如特區護照,兩者只能二選一;如孟晚舟同時持有兩本護照,唯一解釋是她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及申請特區護照後,沒有註銷中國護照。
內地律師周貴長同樣認為,孟晚舟的情況已屬違法。周解釋,早前中國對於持雙重國籍或兩本護照的人士管理較為寬鬆,而近期出入境管理局下發規定稱一旦被發現擁有外國護照但未註銷中國國籍、戶籍的華人,將會被暫禁止出境,直至其註銷戶籍為止,「畢竟是華為這種中國核心技術企業的員工,必須擁有中國國籍;然而(擁有香港特區護照)則是為了做兩手準備,規避在內地可能出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