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名自闭症孩子家长联名写信给DDA,要求撤换骗子

小宝和阳阳,包括我的大儿子的指甲都是我剪的,还是非常有经验的~
他们小的时候,我都是在他们睡觉的时候剪指甲的~
一岁半以后,我就开始让他们坐着我的腿上剪指甲了~
开始的时候还是比较难的~
但是,要威逼利诱,施以好处~
比如,我给小宝说,指甲里有小虫虫,要赶快剪指甲,把小虫虫赶走~
指甲剪也非常重要,我晚一点给你上一张照片~
我家小儿很乖的让我剪指甲,都不要哄,我两分钟剪完他的十个手指甲,脚指甲也剪得很快。

有时候扭来扭去不让剪我就歇一会儿,趁他还没反应过来偷偷拿他的手指摆好姿势咔嚓一下剪好一个:p

要剪指甲的时候我会喊他:过来,剪指甲的时间到了:cool:

他奶奶说我对待两个儿子就像训练军人一样,以一种不能抗拒的语气在说话 :p
 
最后编辑: 2019-02-20
老詹有新女友,外婆自然不愿意当free labor,凭啥好处都让老詹占了去?新女友,娃,房子,全是老詹的,她就是一个有血缘关系的义工,这算盘打的太精了。
完全可以理解外婆,为儿孙无私奉献可以,为其他人(老詹和新女友)奉献没有必要。她女儿跟这个家都淡了,她就更没必要了。孙子的生活是孙子的,跟她其实没啥关系,她一个老太婆还能活多久?把自己的生活过好才是真。
现在她把两个病娃照顾得那么好,到时候两个病娃能一样伺候她吗?还是老詹来无微不至、养老送终?
另外,我觉得小宝妈离婚是得到她的支持的,商量过了。
付工钱是比较早就开始了的~
 
前几个帖子老詹说过,外婆带孩子,老詹是付了工钱的。

这么说吧,我从来不认为祖辈有带孙子孙女的义务,但在我认识的人当中,有完全不带孙的;有带孙,儿女每个月象征性给孩子伙食费的;有欢欢喜喜纯带孙的;也有跟我哭诉,儿媳妇不好,自己想带孙都不给自己带的,但带孙要收工钱的,我真是从来没有见过。。

墨菲定律说的,如果一个事情,可以往好处发展,也可以往坏处发展,那就不管往坏处发展 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一定会发展成坏的。。墨菲定律老詹就是,他遇到的人,有好的可能,也有坏可能,但最后,基本都是所有可能里面最不讲情义的。。

估计以下几种可能都有。

1,老詹处理问题不行,有问题总是拿钱来解决,别人不拿白不拿。。
2,外婆觉得离婚了,就没啥情面,孩子是你家的,带当然得要钱。
3,老詹固执,带孩子得严格依照老詹的想法,外婆没有含饴弄孙的快乐,只有打工的痛苦,所以,不给钱,根本不想干。
不是三~
 
叔叔长叔叔短的,他真是你叔叔吗?是不是在家里叫叔叔比较好呢?论坛是陌生人交流的地方吧?那么近的关系非要在论坛里叫叔叔,感觉怎么那么怪?


真是服了你们了,这英文也好意思拿出来秀。那么大岁数了,难道不会说中文?还是秀秀英文让人觉得你们有水平?
我觉得这个年轻人很有礼貌~
 
给老詹普个法!
法官没有定罪前,都叫“嫌疑人”,现在宣判了吗?
如果没有宣判,你用三十一人的联名信代替法律,把人给定性成“骗子”,而且把人家的职务给开除了?
你这和共产党有什么区别?


如果有人召集一百三十一人,签个联名信,说你以前骗了股民的钱,说你是骗子?对你是不是很不公平?

重要的事说三遍,法律精神,法律精神,法律精神,法律精神!
我们的联名信是要求DDA更换联系人的~
 
严格来说,骗子的部分定性属于诈骗,这是涉及刑事法律的罪名,除非结合上下文可以理解为朋友之间的玩笑,但在这里看不出这种语境,神经病,色鬼的称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性,同样的称呼,性质差别很大,如果对当事人造成生活,工作方面的不良影响,将会涉嫌构成名誉侵权,诽谤等法律纠纷。
你可以换一种说法试试,随便在网上说某某人是杀人犯,并且煽动舆论指向,看看会不会有麻烦?现在唯一的障碍就是法律诉讼成本较高,否则这论坛里一众狂欢的人早就该哭了,不了解法律没有关系,但是要保持一颗敬畏的心,不懂的专业,不要试图按照自己想当然的理解去解读,有时候,沉默更能显示一个人的智慧。
我是认定她就是骗子,我有足够的证据~
我期望她去告我~
她如果能够自辩清白,我给她道歉,或者赔偿~
 
老詹说过,欢迎骗子去告他,要不就是老詹输得起,打官司正好让所有人知道,要不就是老詹请教过律师。。

老詹发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他应该是请教过加拿大的律师了,你看他从未上过照片,不论谁让他上,他也从未提到过人的名字。。
揭露骗子是必须的~
应该把握的分寸还是要把握的~
 
我们以为他什么都说,把亲儿子全体都一五一十拿出来说了,还有什么是不能说的

但是,确实有些是任网友怎么套话他都是不说的

所以,我们以为他什么都说只是我们以为,这种以为完全偏了

那么,我们以为阿斯伯格就真的阿斯伯格?

我们的以为是从哪里来的

细思极有趣
阿斯伯格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情感,但是,逻辑能力还是可以的~
 
是啊,很聪明的做法,然后几个马甲蹦出来有指向性的暴露当事人的工作活动,网上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并且诱导众人去揭露,在没有法律宣判的情况下,通过舆论对当事人进行审判定性,赢了官司可证明行为的合理性,输了官司至少搞臭了对方,进可攻退可守,高明。
呵呵,你不会真以为这些马甲跟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吧? 以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看似精明,实则是输了人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适用于任何人,特别是知法犯法的人。
本楼最后一帖,扯远了,笑看,笑看。
到目前为止,论坛上给我的留言的人中,只有一个我是现实中认识的~
不过,他也是极少发音~
我的目的非常清楚,我已经强调了很多遍~
我就是要揭露骗子,不让骗子再骗其他的人~
我是以公益的想法来做这件事情的~
 
请教过律师是我猜的,因为他提到过前女友要放视频音频,自己要让律师给他发律师信。反正前女友也发过给他,富人掐,没个律师不像话。。

有没有阿斯伯格不能确定,老詹有短板,感情上处理得不好是肯定的,但人家不是笨,能考上清华,能上市,不是吹出来的。。如果有律师,没道理不咨询这方面的事,如果咨询了,没道理不尊重专家的意见。。

你看老詹对自闭症专家的话,也很尊重,基本一字一句照着做的。。
确实是请教律师的~
 

考拉不是熊

小猫是我大哥
到目前为止,论坛上给我的留言的人中,只有一个我是现实中认识的~
不过,他也是极少发音~
我的目的非常清楚,我已经强调了很多遍~
我就是要揭露骗子,不让骗子再骗其他的人~
我是以公益的想法来做这件事情的~
既然你回复我,我也劝你一句,等警方或法院出结果后,你再忙着揭骗子也不迟,是不是骗子,你就给人家下定义了?你应该也尝过舆论的苦头,上市公司事件,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你的事迹,把你描述成一个超级骗子,换位思考一下,你现在是不是也在做同样的事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老话送给你,我这个人很理性,虽然你看起来性格很温和,给人的感觉真诚可靠,可惜只有坛子里的几个大妈吃这一套,对我而言,你的逻辑漏洞太多,表现的太过,多少有些失望。
 
最后编辑: 2019-02-21

考拉不是熊

小猫是我大哥
我是认定她就是骗子,我有足够的证据~
我期望她去告我~
她如果能够自辩清白,我给她道歉,或者赔偿~
只有没有把握能告赢的情况下,才会以这样以退为进的方式,法律上的招数,我见的还算是不少,你现在手里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胜诉,相信你的律师也这样告诉你的,所以,你想用舆论的压力逼对方现身,通过对方的应诉来补充证据,寻找突破口,但现在最大的障碍应该是你与对方的关系,就如同婚内强奸法律问题一样难办,况且你连有力的证据都很难提供,借款也好,刷卡也好,这都算是男女朋友之间正常的事情,别怪我说的太直接,你是聪明人,适可而止吧。
 
只有没有把握能告赢的情况下,才会以这样以退为进的方式,法律上的招数,我见的还算是不少,你现在手里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胜诉,相信你的律师也这样告诉你的,所以,你想用舆论的压力逼对方现身,通过对方的应诉来补充证据,寻找突破口,但现在最大的障碍应该是你与对方的关系,就如同婚内强奸法律问题一样难办,况且你连有力的证据都很难提供,借款也好,刷卡也好,这都算是男女朋友之间正常的事情,别怪我说的太直接,你是聪明人,适可而止吧。
当个娱乐,笑看就行。 所有的专业律师意见,我相信他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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