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列出的这些条件都不能保证一直不变,比如父亲探望时间、得到的生活费、与母亲生活的城市等等,所以这些不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应支持父母离婚的理由。人生活在这个变化的社会中,如果你把这些都作为固定条件来推测后面的事,显然这个推论的基础根本不能成立。
第二,在国内四线城市每月RMB5000生活费的生活,如果换成在加拿大的话,显然在加的生活水平要好得多。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单亲在加拿大能得到的帮助有多少,这些事需要你去调查之后去比较。
第三,作为成年人,你们不单是某人的父母,更要认识到你们的社会身份首先是一个有独立人格自主选择权的人,你们把决定是否离婚这件事的考虑重点应当首先放在自己的作为独立人的立足点上,其次才是其他。把这种事全都归于对孩子如何如何的,如果今后你认为当初决定错了的话,难道要让孩子背负这种负担吗?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决定,自己承担责任,不要动不动就拿孩子说事。
第四,孩子在那种家庭环境里生活的更幸福,与其说在于父母的婚姻状态,更重要的是父母对于生活的态度。不管是争吵的父母还是离婚了面对哀怨的单亲家长,这些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是上面的那句话,作为成年人,多关注自己对生活的态度,如果你的态度是正面的,对孩子的影响自然是正面的。家长的态度是因,孩子的感受是果。考虑这事,不要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