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办理小孩团聚的朋友一起交流一下吧
今天终于在网上查到了我们的申请状态.
5-6 寄出申请
5-8 大使馆签收
5-30 开始审理
5-30 担保通过,寄通知信.
很奇怪的一件事,因为我们是短登过的,所以PR card是04年办的,这次申请时在填表是我已写了我的mail address是现在的居住地址,因为居住地址和mail地址一样就填的n/a,但刚才查询时发现居住地址是我填写的mail address,但mail address却是我多年前在海关入境时填的地址,也就是收PR card的地址(这个地址在本次申请的表格中从来就没有写过),真不知CIC是怎么搞的,所以我想是不是搬家还是要通知CIC的呀.刚刚我在网上把地址都给改了,建议大家如果是短登过申请团聚,一定将mail address和residential address都填,不要填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