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J2008
现在的信息比较充分了,能看出加拿大政府为什么这样做了。
A.由于《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的修改提案将适用于08年2月27日以后的申请人,显然因此会有3群不同的申请人:
1、06年9月1日前的;
2、06年91-08年2月27日之前的;很巧,刚好1年半(18月)
3、08年2月27日以后的;
B.加拿大认为未来合适的审理时间应该是多少个月?——修正案显然对此有其考虑
1、加拿大常拿澳大利亚、新西兰做比较,这两个国家基本上等候时间在12-18个月左右;
2、根据CIC上的过往数据,加拿大把18-24个月作为正常的轮候时间,应该是可以实现的,想比澳大利亚、新西兰快基本上不太可能。
基于A、B,因此:
1、北京目前提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香港与北京应该基本同时开始审理06年91-08年2月27日之前的;
2、如果2010年2月27日后能审到08年2月27日以后申请人(等了24个月了),则意味着,
3、如果09年1月才开始审理06年91-08年2月27日之前的申请人,到2010年2月27日前完成的话,(等了超过24个月)
4、显然,如果要基本实现2、3点的目标,91旧政在08年底完成是正常的(也等了24个月以上了),而且现在这样看,提前几个月完成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