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香港的基金呢?比如说一些全球的债券基金等。。。怎么看基金是信托式或还是公司式的呢?这个是咱专业范围内的问题。
首先,基金的分配不能叫做分红,只能叫做分配,因为基金的分配不一定都是红利,可能包括利息、红利、资本增值,甚至可能包括资本返还。
如果你持有的国外基金是信托结构(中国的基金大多属于这种结构),那么无论你得到的基金分配是现金还是基金单位,都属于你的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具体应该怎么缴税,取决于分配构成,其中的利息和红利收入都是10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返还则0%计入应纳税收入。你把基金卖掉的时候基金单位本身所获得的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
如果你持有的国外基金是公司结构......
如果是香港的基金呢?比如说一些全球的债券基金等。。。怎么看基金是信托式或还是公司式的呢?
感谢JASON及时的指导,还真的不太懂啊~~投资基金的人不知道自己买的基金是信托结构还是公司结构,其实有点像养鸡人不知道自己买的鸡是母鸡还是公鸡。
开个玩笑,不要介意。
母鸡会下蛋,公鸡不下蛋;信托基金有分配,公司基金通常无分配。这种意义下,基金跟鸡真的有点像。
不过债券基金多半是信托结构的,因为投资债券基金的人要的就是固定收入。这只是猜的,要确认的话还是要看的你的基金说明书。
感谢JASON及时的指导,还真的不太懂啊~~
照这么看应该是信托式的了,按月会分配收益的。
每月收到钱也不一定收到的就是基金分配。公司结构的基金也可以利用SWP计划或者T Share每月拿到钱。
同一支基金用不同的结构取得月收入,税务后果是很不同的。
比如:假设有某收入型基金J,年收入率是6%,并且100%是利息收入,它同时发行信托型和公司型两个版本,信托版每月分配,公司版可用6%的T Share。现有A先生和B先生,A先生去年持有$100,000的信托版基金J,B先生去年持有$100,000的公司版基金J,这实际是同一支基金,去年基金为两人赚到的收入都是$6,000,两人每月都收到$500,全年都是收到$6,000,看起来两人的收入是完全一样的,假设两人的边际税率也是一样的,都是40%,但是两人要为从基金投资获得的收入缴的税可大不相同:
A先生要缴$2,400的税,而B先生要缴的税是0。
更有甚者,即使A先生不拿那每月$500的收入,而选择都留在基金里再投资,他还是要缴$2,400的税;而B先生每月拿$500的收入,在很多年内都是1分钱税也不用缴的。
你好,JASON..有个问题急向你请教。
海外资产申报不等于需要缴税吧?早天我找了一位会计师帮我申报海外资产。在上年我在中国的公司赚到的盈利已经按制度缴过税给中国了,但会计师说,我依然需要上缴20%的税给加拿大。天啊,那我赚得钱岂不是已经分了一半给他们了吗?
两种收入有什么本质不同呢?如果这样,有信托型和公司型两种选择,为什么去买信托型呢?
网上查到资料说,美国的共同基金基本都是公司型的,中国的基金都是信托型的,香港的基金大部分是信托型的。加拿大的基金大多属于什么呢?
T1135表的目的是核对国外收入及其来源。需要填报T1135表不等于一定要缴税。比如,假设在2009年你持有价值1亿加元的外国公司(非附属企业)股票,但是这些股票没有1分钱的分红,那么你必须在T1135表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1 million那个框打勾,但是你并不会为这些股票缴1分钱的税。
如果你和你的关联人一起在某中国公司拥有超过10%的股权,那么你并不需要把这份股权在T1135上体现,但是你需要填报T1134。
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公司的盈利而不是你拿到的红利的话,那么公司只需向中国政府缴税,而对加拿大没有纳税义务,而你个人并没有从公司取得收入,所以对中国和对加拿大都无税可缴。
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你从公司分得的红利,那么这个收入是你个人的收入,在加拿大要100%计入应纳税收入,但是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用来冲减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结果在加拿大是不是还有税要缴要算一算才知道。
如果你请的是真正的专业人士,那么他/她应该不仅可以帮你填表算数,更重要的是可以解答你的疑问和提供顾问意见。
严重感激JASON义工的详尽解答。。你这样一说,我明白不少了。我找得那个会计师,说得有点含糊,所以我对她的话有所保留。所以想再确实一下。例如,我再想请教JASON的一个问题,上一年,在公司取得的个人收入,朋友都会要如如实实地报吗?如果报少,加拿大税局这边会查到吗?
再次感谢JASON!
自然人股东从中国公司通过红利分配取得的个人收入,在中国一定是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高收入的人来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实际比加拿大还高(这可能跟多数人的印象相反),多数情况下,如果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税,在加拿大基本就不用再缴税了。
如果我有从中国公司取得的红利收入,我一定会如实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因为我没有理由不报或者少报,报了又不用多缴税,不报是违法而且没有任何额外的利益,没有利益我为什么要承担违法的风险?
你好,JASON,马上要登陆了,看了你的帖子,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比如我打算带500万加币到加拿大,我只要在登陆前,在国内做好这些钱的银行证明就行,其他不准备带到加拿大的资产就不需要申报了。
好帖子,学习并收藏了.
请教楼主:
1 什么样的资料可以做为公平市场价值或最近成交价的证明资料呢?
2 如果我国内的房子指定为主居所,就是说家里人每年都应该回国一次,都应该住在自己的房子住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多长是适合的呢? 又应该保留怎样的资料作为证据呢?
3 主居所免税的制度,大多地区的规定是一样的吗?
再次感谢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