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评论]与中国同胞“窝里斗”的经历 管窥加拿大的企业文化
我说老弟,你这么说真是有点像从小三聚氰胺牛奶喝多了的样子....
文中那个客户,虽然他第二次来,当众大吵大闹做的不对。但他第一次的做法,虽然有些缠人,但还基本是诚实的。例如当销售问他给了他最低价会不会决定买车的时候,他诚实地回答他还没有做出决定。所以那个销售才不愿意给他报实价。
而你红字里那个客户,说什么“只要价格好,就可以成交”,整个是一个忽悠刚入行的笨蛋新销售的托辞废话。因为即使销售给他报了个吐血价,他不想买照样可以藉口他认为价格不好一拍屁股走人,这句废话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
只有我买车那个故事里的销售和顾客(就是俺)才是聪明的销售和好顾客。说俺那个销售聪明,是因为她一开始她就不报底价而让我提供一个“offer”,而不是达成什么“只要价格合理就买车”的“共识”(和中国外交部达成的那些“共识”一样全是废话)。
说我是好客户,是因为我接受了她这种做法,也就是说,虽然我出价较低,但既然是以offer形式还给她, 就意味着只要她的车行接受,我就会当场付钱买车,虽然在当时她的车型并非我们的首选。
如果说你真的就是那个因“踢馆”而丢人现眼地被赶走的客户。那就别再继续忽悠了。我这两天没有回应你,是想再落实一下“真相”。因为,那楼主文章中对你两年与其更具体的“对白”毕竟没有交代。可,当我正着想再落实后再回应你时,却收到了似乎是该文作者的短信,揭露说:其实,两年前,在你第二次再回车行、并试了车后,楼主曾最先试探性地出了些价格。可,在你一再唯利是图地“否认”后,曾让你出个反盘,以便成交。结果你回盘出了一个36个月条款、月付760元超“亏本”的反盘。当时,作者便立即反问你:如果他能接受的话,大家当天是否就可成交了。可你却要求他先去问经理是否行再说。他便警惕地明确告诉你,说:如果你不给予实质性的承诺(即,拿出信用卡去谈,一旦谈成即刷卡取定金),他就不会去跟经理做没有意义的强硬谈判!可这时,你却退却了,说道:即使谈成,你也还得回去问老婆同意才决定。这就是你当年的真相。你还真好意思继续在这里忽悠。
另外,你也别忘了:如果当年你真的一心一意地想买作者所卖那一品牌、那一款的汽车,而且,还非它不可了的话,那么,即使是该销售员的方式不能使你满意,你还完全可以到邻近同一品牌的另一车行去买下来。然后,再气气该销售员。然而,你却最终买了另一品牌的车的事实(而且,如今还质量不行了),就已经铁般事实地证实了你两年前心中的第一选择并非该销售员那一品牌的车。所以,人家对你的判断和对待策略还根本没错。十分地老道在行。有理有节。
而你最后这次来真正试图交易,也多少是被如下情形所被迫的:
1,你不久前偶然认识了那位刚入行新来车行才两天的位销售员(怎么认识,我就不必再说穿了)。她/他根本就没熟行,还根本不可能有谈判价钱的资格。最多也只能按经理要求传递一下客户的要求信息、再由经理代其成交罢了。
2,你当年所抠门买了那辆‘问题’车。如果今天再不小亏着点换买新的品牌的话,那“亏损”将更大。。。。。。。
3,让作者不客气的戳穿你当年的忽悠行径、同时也提醒该新人得提访着跟你交易,也“激将法”地使你欲以此当做真正成交的契机,以真正客户“上帝”的身份,想“名正言顺”报复一下该销售员、甚至欲羞辱人家以达到砸人家饭碗的地步。这就是你为何居然在人家经理出来时,你还继续张狂地对其人身攻击的目的。但,可惜的事实结果却是:事与愿违,你搬起石头,反砸了自己的脚。这里洋人那公平、公正的管理理念,更在乎规矩和制度,更在乎自己手下有经验且忠实于企业的员工,而根本不为你这一单了不起也就是“惨胜”的蝇头小利生意而折腰。
这倒是我们大家应该从中学习和引以为戒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