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 说:楼上的朋友所说的是否应该确切地补充为:2007年7月2日又回去之前案例中的人并未取得第2个5年期的枫叶卡,所以仅凭第首个5年期的枫叶卡在2008年7月1日又回到加拿大,那么入境时就会出问题,因为从2008.7.1往前推算5年,就是从2003.7.1到2008.7.1这段时间内并未住满2年!否则应该是从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有4年时间中足够住满1年的了。
应该这么说,首个枫叶卡在此例中应该到2007年7月1日就到期作废了(假设其在2002年7月1日申领到的枫叶卡,且枫叶卡上的有效期到2007.7.1结束),之前他就应该申领下一个枫叶卡,否则下次登陆就算你怎么计算都能满足居住条件,但枫叶卡已经失效且无新的枫叶卡的话,还是会出问题的。
我认为你的最后一句理解是有错误的!拿这个例子说话,假设此人在2007.7.1日申请并拿到了下一个5年的枫叶卡(因为在前一个5年周期中保持住了移民身份),但这并不意味着保持移民身份的计算就此从新的枫叶卡周期开始计算了,而依旧是在每次登陆加拿大的时候往前推算5年是否住满2年!所以2008.7.1再次登陆时,虽然他有合法进入加拿大的凭证(新枫叶卡),但过移民官的时候,极有可能因为从此日往前推算5年未能满足2年的居住条件而丧失移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