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加拿大没工作,但在国内还有一些劳务收入,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Q1:2012年4月初短登多伦多5周,在安居点,人家协助我们填过表格注明过当时在国内的收入,没有提供税单什么的,只是填了当时的年收入,邮寄给了税务局。现在想不起了,反正是邮寄出去了。之后回国了,发现加国的账号里每个月都有钱返回,但不多,几十刀,不知是不是退的税?
Q2:2013年6月份长登多伦多。请问还用在4月报2012-2013年的税吗?我们要提供国内的收入什么的吗?税单?
请帮忙回答,谢谢
A1,应该是安居点的人帮你们申请的2011年的消费退税。
A2,如果你在短登后并没有真正居住在加拿大,我认为你的情况应该算成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只有你在2013年6月之后长时间居住在加拿大了,有了固定住所,银行帐号,在读书或者工作等等各种各样的bonding,你才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所以2013年的税务季节,你无需报税(也无法享受任何福利,包括医疗保险)。
但这两个问题又有相关性。由于你现在并不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理论上你应该是没有退税的。估计是帮你填表的人并不太清楚。这个情况该怎么处理就不太明白了。
我也再安省,去年孩子看牙花了上千刀。
很想知道你说的免费牙医,是怎么申请的?
如果家庭净收入在2W以下,可以申请Healthy Smiles Ontario,可cover治疗、检查和洗牙。详情见:http://www.health.gov.on.ca/en/public/programs/dental/
如果超过2W,可申请CINOT,只管治疗,多伦多的可以参见:http://www.toronto.ca/health/dental/location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