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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sion什么时候come

10月9号代表案例Young Mi Back的档案记录显示:

Communication to the Court from the Registry dated 09-OCT-2013 re: Application for leave,final disposition,File Complete

这一条记录的意思是:她的案子已经正式交给一位法官决定leave。

任何案子出现这样的记录后,是否grant leave的决定随时会被法官作出。

现在没人能准确预测到底还要等多久,法官的决定会发布,不过我们可以参看过去的案子的记录。

效率最高,等待时间最短的是LIANG案:

17-APR-12

Ottawa

Communication to the Court from the Registry dated 17-APR-2012 re: sent to court for final disposition of leave application reply filed


4月17号LIANG的案子正式交给法官决定leave

4月25号, leave就grant下来了,只用了8天时间:

25-APR-12

Ottawa

Order rendered by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Barnes at Ottawa on 25-APR-2012 fixing the hearing at a Special Sitting at Toronto on 05-JUN-2012 to begin at 09:30.........


效率第二高的是王律师最近的ME个案,从8月12到8月23,花了11天得到grant leave的喜讯:

2013-08-12

Vancouver

Communication to the Court from the Registry dated 12-AUG-2013 re: Leave application


2013-08-23

Vancouver

Order rendered by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Beaudry at Vancouver on 23-AUG-2013 granting the application for leave ................


ZHU FEI案花了将近50天:

2012-09-20

Vancouver

Communication to the Court from the Registry dated 20-SEP-2012 re: leave disposition in VAN

2012-11-08

Ottawa

Order rendered by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O'Reilly at Ottawa on 08-NOV-2012 granting the application for leave fixing the hearing at a Special Sitting at Vancouver on 06-FEB-2013 to begin at 09:30 ...........


Tim解释了,如果法官决定dismiss这个leave就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如果grant leave了,开庭时间就必须同时做安排,法院的开庭时间被提前预定占了很多位置,就像订酒店一样,要等有了空房才能去订。所以grant leave花的时间会更长。

LIANG案只用了8天就得到了Leave订好了开庭时间,这个算是很顺利的,我们这次的案子会不会还有这么好的运气,这个很不好说。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无期已变成了有期。

大家现在剩下三个关口:

1)leave是否被grant

2) 开庭之后judicial review 是否被grant

3) 如果judicial review成功被grant,法官接下来是否禁止CIC上诉

这三个关口如果顺利通过了,接下来的S2/ME/DM/签证就比较顺利了,根据你有没有S2,180天到300天,必须结案。因为这就是我们官司的性质:向法庭申请mandamus,要求CIC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案子审完。只要成功了,再也不会有遥遥无期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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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land的ME组官司,几乎是100%会被grant leave,并且这个决定应该比TIM的先发布。

也就是说,在Tim的Young Mi Back开庭之前,有两个ME官司和1个有S2和PSD的个案官司会得到判决,这三个官司的结果将成为先头炮,只要他们有人成功了,一刀切法律的329这个防线就会被突破,一刀切法律的真正切案日期将被司法解读成629。ME官司和TIM组官司分别寻求突破87.4(1)和(2)的那两个329,并且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329被突破后,一刀切法律的合法性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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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Young Mi Back这个代表案例,TIM这次的手法和态度比去年选LIANG做代表要强硬得多。

去年选LIANG做代表,是和DoJ以及Barnes开了几次会决定的,也就是说LIANG这个有S2有打分的人做大多数无S2的人的代表,是经过CIC和Barnes同意的。这些细节在Emam contingent和LIANG这两个档案上有白纸黑字的记载!

这次的Young Mi Back是TIM用非常强硬的姿态选为整个TIM组的代表,DoJ的律师从9月16CM会议时就开始强烈反对,但是TIM丝毫不妥协!

不过Young Mi Back究竟能代表哪些人,以后还会有很多激烈的谈判。别忘了,LIANG做代表虽然是三方谈判协商的共识,但最后LIANG的胜诉并没有让当时的700余人全部胜诉。

TIM选LIANG做广大无S2的代表,这的确不够“天衣无缝”,但也不是什么致命的错误!

TIM在7月的motion是想把整个TIM组申请为集体诉讼,这个motion现在是不了了之了,因为案子重新回到了Justice Barnes的case management的管制下,既然是case management,就不存在class action了。

Young Mi Back是否被grant leave,法官考虑的因素只是她一人的情况而已。这次的grant leave和TIM在7月的motion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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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Mi Back是否被grant leave,法官考虑的因素只是她一人的情况而已。这次的grant leave和TIM在7月的motion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所以无论哪位法官来决定是否grant leave,都只能就事论事,根据Young Mi Back本身的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而不必去考虑她能代表哪些人。如何代表,那是与grant leave无关的。大家还可去温习一下TIM在7月交给法庭的辩论文件以及对应的CIC的文件,那里都是就事论事的,完全没有提及她怎样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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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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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论哪位法官来决定是否grant leave,都只能就事论事,根据Young Mi Back本身的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而不必去考虑她能代表哪些人。如何代表,那是与grant leave无关的。大家还可去温习一下TIM在7月交给法庭的辩论文件以及对应的CIC的文件,那里都是就事论事的,完全没有提及她怎样做代表。

那Tim组的其他人,不一定都能被Young Mi Back所代表么?那即使Young Mi Back能顺利迎来新曙光,Tim组的其他人还是存在很大的未知性???: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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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land的ME组诉讼,将在近期得到grant leave,决定leave的法官是Barnes,这个没有疑问,疑问只是具体在什么时间得到leave,10月?11月?

Tim的Young Mi Back案,决定grant leave的法官到底是谁现在还不清楚,法院尚未公开法官的姓名。TIM在9月16CM会议的要求是交给另一位法官来决定leave。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这个从Shukla案可以看出,那次做判决的法官Russell虽然判Shukla败诉,但是他的书面判决中认为Emam Contingent并没有被一刀切。

因为Barnes在去年底否决TIM的motion中,既否定了614前的参加人,也否定了614后的人,所以TIM对他完全不信任了,因此才有换法官的要求。

其实Barnes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角色,TIM组官司能不受违宪官司影响,一开始就是Barnes留的生路:



没有Barnes在去年4月25给LIANG案grant leave,就不可能有614胜诉,更不可能有现在的Young Mi Back案。如果LIANG案从一开始就被Barnes驳回,Barnes才是最轻松的,根本不用对付后来TIM的不断反抗施压和投诉,也就是说,这个潘多拉的盒子是Barnes自己打开的,但是Barnes并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联想一下9月6号他亲自给一个S2被切的grant leave了,而且在不久后也将给ME组grant leave,所以他并不是坏事做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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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到了这个阶段,是不可能出现和解的。我觉得非常不可思议,那么多人抱幻想认为CIC或者法院会“放一马”,认为有和解的可能,认为要向CIC乞求恩慈。那么多人一边痛骂加拿大,一边不顾尊严的想尽一起办法去加拿大。无论你是什么情况,别指望2015年前会有和解!即使有和解,如果你像范进中举一样感到狂喜,那就可以鉴定你是个贱骨头。

CIC打官司是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和钻空子,他就是要完全不妥协的按照制度来。如果法官没禁止其上诉,它败诉后就会按照流程去上诉。如果它被禁止上诉,那就会像个君子一样服输执行判决。

从目前发生的案例来看,法院和CIC对于敢于冲在前面的起诉人是持赞赏和支持态度的,谁做代表案例谁最先受益,谁敢单独起诉不随大流谁先得到leave。并且法院和CIC的很大一部分精力和心思都放在如何防止别人摘桃子,DoJ的几拨律师从去年7月到现在,一致反对614后加人,反对后来的人适应同样的Leave。Barnes去年底否决动议,虽然既否定了614前又否定了614后,但是原因是完全不同的,614后被否定的原因正是他们不能和之前的人一起case mana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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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不是当时法官说的吗?他干嘛对自己说过的话,否定来否定去的,感觉比较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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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的案子已经过了6个星期的“窗口期”,现在可以确定案子不会被dismiss 了!

leave如果被dismiss,正常情况是发生在一个月内!

按照规律,从下个星期一开始,llksz兄的判决书随时会发布。此案的结果将决定目前几个还在联邦法庭的官司的前途是不是转向柳暗花明。

除了耐心等待别无他法。猴急的、想寻求安慰的和想发牢骚的人一概不要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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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给点重要线索让大家看看。

打开418Tabingo案判决书,附录D是所有被dismiss也就是败诉的起诉人名单:




参加TIM的和Richard的起诉人一直都没有被dismiss,前者经过了一次判决在等第二次开庭,后者还在等开庭。

只要这两组的成员没有被dismiss,相关的律师就可以一直去法院为起诉人继续立案,不断发起新的诉讼。

为什么联邦法院对违宪官司那么爽快的轰出去,对TIM却是非一般的不痛快?既不在418违宪败诉后比照判决判其败诉,也不dismiss第二个案子的leave?

418对违宪官司dismiss的处理手段,实际上是“踢皮球”,把问题交给上一级法院去解决。对TIM一直不dismiss则是不想“踢皮球”,打算就在联邦法院这一级别了断。

TIM的案子若成功,受益人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完全没必要兴师动众不断往上级法院“踢皮球”。

如果联邦法院想把TIM的案子传给上一级法院,那就更应该grant leave安排开庭,在开庭中把起诉人全部dismiss掉,这样联邦法院就轻松了。所以,无论如何TIM的案子是会被grant leave的,并且下一次做判决的法官既不是Barnes也不是Rennie。

全球ME被切的有2000人,TIM的pre614只有不到700人。这样一笔简单的经济账,随便谁都能算出其影响有多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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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9号一直到12月,Ms.Back的Leave没有被dismiss,昨天DoJ表示愿意继续做开庭,也就是说DoJ正式表态不反对grant leave,愿意案子过Leave这一关从而正式进入最后的judicial reivew判决。

DoJ的信里这次官方解释了TIM组诉讼的性质:

The Respondent's proposal is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those outstanding applications for leave raise comm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validity and application of s.87.4.

类似的句子在信里至少出现了三次。

所谓validity and application of 87.4 指的就是这个“一刀切”法律针对TIM组的具体情况而言是否“有效”,是否能“适用”

这个诉讼的性质和其他组在今年一月开庭的完全不同,他们解决的问题是87.4本身的legality,也就是87.4到底合法不合法,最后诉讼在4月18宣告失败,法官宣布87.4是合法的,不违宪的。TIM组(比较专业的说法Emam Contingent)要解决的问题就不是87.4合法不合法,而是它能不能适用到这个组的成员!

不仅是TIM组只解决87.4的适应性( validity and application )问题,ME被切的起诉人也一样,另外还有S2被切但是PSD打分的人的情况也差不多。除了这三个类别,其余的所有起诉组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推翻87.4法律本身!

接下来只要联邦法院有空余的开庭时间和法官,Ms.Back的leave即刻就能得到。

不过我现在更感兴趣的是第一个ME个案的judicial review开庭判决书什么时候发布。这个判决将成为Federal Court对87.4的 validity and application 问题的首次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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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现在更感兴趣的是第一个ME个案的judicial review开庭判决书什么时候发布。这个判决将成为Federal Court对87.4的 validity and application 问题的首次表态。
10天内再不来的话,马上要圣诞节了,接下来最快估计也要到1月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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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J要求TIM弄一份完整的名单,把所有参加他的人全部包括进来(除了329前打分的和MI1),看来这次法院和CIC都下决心要把所有人解决掉,不再像去年614判决后那样拖泥带水的推辞掉一部分人,让329前没打分的起诉人不输不赢一直持续到到现在。

这样一个完整的名单弄到法官那里之后,614前后所有起诉人就全部进入了法官的裁决范围,而不是只有代表案例Ms.Back一人得到判决。Ms.Back的判决结果如何适应到所有成员,这个就完全在乎法官的安排了。

其实CIC去年7月的时候就有意向让pre614过关,他们等的就是法官大人一声令下,因为毕竟614做判决的法官Rennie没有点名道姓要求CIC审理全体诉讼人。可惜最后那个CM法官Barnes比CIC还狠心,否定动议让CIC都感到意外。这里的一些线索,如有兴趣就去CIC去年提交的辩论文件里找吧。

这次与Ms.Back有关的书面辩论(早在7月TIM就发给大家了),也值得大家去细看,虽然篇幅很长,但关键之处也就那么几句话。如果你找到了那几句话,你就不会有疑问Ms. Back能代表哪些人。。。

ME官司如果胜诉,我们又将得到很宝贵的证据。Additional memorandum of arguments会紧随其后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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