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前关于房产价值公证的问题请教

我将在5月短登加拿大, 听说在登陆以后再卖掉国内的房子,房产增值部分如果带到加拿大就要交很大一笔税, 请问我是不是要在去加前要做个现在国内房产的评估和公证, 以便日后长住加拿大的时候可以把国内房卖了去加买房,而少交增值的税款啊? 具体怎么操作, 谢谢指点
 
熊宝宝 说:
我将在5月短登加拿大, 听说在登陆以后再卖掉国内的房子,房产增值部分如果带到加拿大就要交很大一笔税, 请问我是不是要在去加前要做个现在国内房产的评估和公证, 以便日后长住加拿大的时候可以把国内房卖了去加买房,而少交增值的税款啊? 具体怎么操作, 谢谢指点

这个话题以前曾经讨论过。我从会计师那里得到的信息是:其实加拿大税务部门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哪个部门来给你评估房屋价值,但是,为了自己将来报税有根有据,你应该从各方面收集自己房产价值的资料,比如相类似房子在相同时间的卖价等。因为你的房产价值将会以你登陆那天的价格为日后的基准,所以,大致估价时间应该以登陆前比较合适。

另外,同样来自会计师的消息,你的主要自住物业变卖,是不需要打税的。注意是自住物业!如果你有超过一所房产,免税的只限其中一个。
 
enid1008 说:
斑竹,你的意思两套以上的,无论你是否在报税时提及,都得缴税吗

你不提,它(税物部门)不查,就不需要啦,嘿嘿。。。当然,是指你变卖后,而且有赚的情况下。自住主要物业只可以选一套!
 
啊, 太谢谢FCH了, 就是说即使我不做评估什么的, 我卖了自住的那套房子, 去加拿大买房, 无论是否增值都是不需要交税的, 是吗? 谢谢
 
熊宝宝 说:
啊, 太谢谢FCH了, 就是说即使我不做评估什么的, 我卖了自住的那套房子, 去加拿大买房, 无论是否增值都是不需要交税的, 是吗? 谢谢

注意,你的这套住宅应该是自住的,如果是出租的,情况不同,而且租金收入是要报的。

其实,你也可以整理些非正式的评估或者证明,比如附近住宅近期的售价等。。。

目前的规定,主要自住居所变卖是不需要缴税的,仅限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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