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先生是加拿大永久居民,2004.10短登后在国内直到06.10才长登加拿大,这个月回到中国和我办理了结婚登记,当他回到加拿大后是否要通知加拿大政府他的新婚姻状态呢?如果需要,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