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年限:
担保配偶,由该配偶成为永久居民起,为时3年;
担保自己的未满22岁受养子女,由该子女成为永久居民起,为时10年,或至该子女年满25周岁止,以短者为准。
如果某人A担保了配偶B与孩子C,A对B和C的担保年限是3年和10年,如果在B和C成为永久居民一年后,A与B离婚,A对B和C的担保年限还分别剩2年和9年,A在2年内没有担保资格吗?还是9年内都没有担保资格?
还是只要在担保期内B和C没有申请社会福利,A就有担保资格?
或者在担保期内B和C申请了社会福利,但A有能力偿还,A就仍然有担保资格?
担保配偶,由该配偶成为永久居民起,为时3年;
担保自己的未满22岁受养子女,由该子女成为永久居民起,为时10年,或至该子女年满25周岁止,以短者为准。
如果某人A担保了配偶B与孩子C,A对B和C的担保年限是3年和10年,如果在B和C成为永久居民一年后,A与B离婚,A对B和C的担保年限还分别剩2年和9年,A在2年内没有担保资格吗?还是9年内都没有担保资格?
还是只要在担保期内B和C没有申请社会福利,A就有担保资格?
或者在担保期内B和C申请了社会福利,但A有能力偿还,A就仍然有担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