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加拿大公民,另一方申请团聚移民自己的父母时,一年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方是加拿大公民,另一方已拿到枫叶卡并短登(即永久居民),公民陪伴永久居民在加国境外生活的一年可视为在加时间(在计算枫叶卡5年满2年的条件时)。

那么请问,

1。这一年能否同样被看成满足永久居民申请团聚移民自己的父母时有效的在加一年的要求?

2。关于满足一定收入的问题,该年在加国以外的收入是否也算数(未在加国缴税)

谢谢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