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规定的机动车无责任赔偿已经令大家颇有微辞,然而我身边发生的一件事令我体会到了来自另一方的风险.
去年8月,我的一个哥们小张独自驾驶西耶那晚间行至通州的一个十字路口,左侧来了一满载的斯太尔大货车,闯红灯后撞至西耶那左前部,随惯性继续直行撞死路边一行人!小张从驾驶员的座位上被撞至右后座并被死死压住,血肉模糊。当时的惨状以至于120来了后都认为他肯定已经挂了,感叹生命力的顽强,小张被大家镐轮斧砍之后从车里救出,后经医院抢救拣了条命回来。
不久前我见到小张,看见他的第一感觉就是:想抱着他痛哭.... 好好的一个小伙子,人也瘸了,光一条左腿缝了90多针,身上、胳膊、手上伤痕累累,本来他去年年底打算结婚的!咳,造化弄人啊!不感慨了,说说正题,事后的处理情况:
首先是自己的车报废了(反正今后也不打算开了),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医保不负责,由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那就准备打官司告货车吧。别急,还没来得及起诉呢,自己先成被告了。事故中死亡的行人起诉货车及小张并民事赔偿20万元(幸亏死的是个农民,还便宜点儿),法院判定交通事故中责任各50%,各赔10万!
小张当然不服判决,理由是:
1、货车闯红灯应付全责。 法官:没有证据证明货车闯红灯(事故地点没有摄像头及目击证人)---可以告市政为什么不装摄像头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车应付全责。 法官:如果没有信号灯,那就是货车全责。但是现在有信号灯,但是不知道当时什么颜色,所以各50%。---信号灯就是一聋子的耳朵――摆设,装了也不知道当时怎么亮的,反而对受害方不利
3、在货车作用力下直行撞人,货车应付主要责任。 法官:不按照车辆的行驶方向惯性判定,不分重量级。
----靠,货车撞轿车就不分重量级了,平等对待,轿车撞行人就要分重量级,就要无责任赔偿?!车撞人的无责人赔偿不就是根据“行人是弱势群体”而言的么,轿车在大货车面前就不是弱势群体?!重大的交通事故哪次不是大货车造成的!?可哪次不都是轿车车毁人亡!?
整个事件的赔偿除保险公司的负担外,小张额外的支出包括上诉费等,不下十几万。经济损失好计算,肉体的呢?精神的呢?事件过后他人成熟多了,也沧桑了,至少保住命了,人在一切就还有希望。
其实案件的判定无可厚非,只是这些法规的制定不合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置存在很大缺陷,但是后果在由我们买单,受害人正是我们私家车一族。我看开轿车的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具体就是我们这些开私家车的人才是真正弱势群体!上有大货车欺压我们的生命,下有行人搜刮我们的钱包,真正的两头受气!
欺压我们的还不止这一点点,
执法人在社会车辆里并自身处在违章的位置拍摄别人的违章,这属于引诱他人犯罪型;
执法人员处罚违章停车时不经过“经劝告不将车驶离"这一环节直接拍照处罚,这属于野蛮执法型;
交通标识混乱,停车管理员随便贴条又没有拍照证据,属于滥用职权欠抽型;
执法人员不以输导交通为目的,拿着摄像机墩在角落里“爬活儿”以完成罚款指标,属于创收标兵型;
非现场执法拍摄车号,强令车主揪处当事人并主动接受处罚,否则不予验车(是人违章而不是车违章,具体违章人抓不到要去株连车的行驶权),无视人权、侵犯车权。
真正牛×的BMWX5撞人管不了也不让说,真正有钱的大款贪官也抓不着把柄收税,下岗低保的油水有限凑合榨点儿是点儿,私家车族(豪华车除外)刚有点油水又没权没势,不榨你榨谁?我们眼前这么多的庙要烧香,这么多的菩萨要磕头,攒了半生的积蓄整个破车就象个老鼠呆在一个八面来风的风箱里,我,我看只能装上翅膀往上飞啊飞啊......
大纯拙见,并祝所有驾驶员平安!
去年8月,我的一个哥们小张独自驾驶西耶那晚间行至通州的一个十字路口,左侧来了一满载的斯太尔大货车,闯红灯后撞至西耶那左前部,随惯性继续直行撞死路边一行人!小张从驾驶员的座位上被撞至右后座并被死死压住,血肉模糊。当时的惨状以至于120来了后都认为他肯定已经挂了,感叹生命力的顽强,小张被大家镐轮斧砍之后从车里救出,后经医院抢救拣了条命回来。
不久前我见到小张,看见他的第一感觉就是:想抱着他痛哭.... 好好的一个小伙子,人也瘸了,光一条左腿缝了90多针,身上、胳膊、手上伤痕累累,本来他去年年底打算结婚的!咳,造化弄人啊!不感慨了,说说正题,事后的处理情况:
首先是自己的车报废了(反正今后也不打算开了),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医保不负责,由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那就准备打官司告货车吧。别急,还没来得及起诉呢,自己先成被告了。事故中死亡的行人起诉货车及小张并民事赔偿20万元(幸亏死的是个农民,还便宜点儿),法院判定交通事故中责任各50%,各赔10万!
小张当然不服判决,理由是:
1、货车闯红灯应付全责。 法官:没有证据证明货车闯红灯(事故地点没有摄像头及目击证人)---可以告市政为什么不装摄像头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车应付全责。 法官:如果没有信号灯,那就是货车全责。但是现在有信号灯,但是不知道当时什么颜色,所以各50%。---信号灯就是一聋子的耳朵――摆设,装了也不知道当时怎么亮的,反而对受害方不利
3、在货车作用力下直行撞人,货车应付主要责任。 法官:不按照车辆的行驶方向惯性判定,不分重量级。
----靠,货车撞轿车就不分重量级了,平等对待,轿车撞行人就要分重量级,就要无责任赔偿?!车撞人的无责人赔偿不就是根据“行人是弱势群体”而言的么,轿车在大货车面前就不是弱势群体?!重大的交通事故哪次不是大货车造成的!?可哪次不都是轿车车毁人亡!?
整个事件的赔偿除保险公司的负担外,小张额外的支出包括上诉费等,不下十几万。经济损失好计算,肉体的呢?精神的呢?事件过后他人成熟多了,也沧桑了,至少保住命了,人在一切就还有希望。
其实案件的判定无可厚非,只是这些法规的制定不合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置存在很大缺陷,但是后果在由我们买单,受害人正是我们私家车一族。我看开轿车的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具体就是我们这些开私家车的人才是真正弱势群体!上有大货车欺压我们的生命,下有行人搜刮我们的钱包,真正的两头受气!
欺压我们的还不止这一点点,
执法人在社会车辆里并自身处在违章的位置拍摄别人的违章,这属于引诱他人犯罪型;
执法人员处罚违章停车时不经过“经劝告不将车驶离"这一环节直接拍照处罚,这属于野蛮执法型;
交通标识混乱,停车管理员随便贴条又没有拍照证据,属于滥用职权欠抽型;
执法人员不以输导交通为目的,拿着摄像机墩在角落里“爬活儿”以完成罚款指标,属于创收标兵型;
非现场执法拍摄车号,强令车主揪处当事人并主动接受处罚,否则不予验车(是人违章而不是车违章,具体违章人抓不到要去株连车的行驶权),无视人权、侵犯车权。
真正牛×的BMWX5撞人管不了也不让说,真正有钱的大款贪官也抓不着把柄收税,下岗低保的油水有限凑合榨点儿是点儿,私家车族(豪华车除外)刚有点油水又没权没势,不榨你榨谁?我们眼前这么多的庙要烧香,这么多的菩萨要磕头,攒了半生的积蓄整个破车就象个老鼠呆在一个八面来风的风箱里,我,我看只能装上翅膀往上飞啊飞啊......
大纯拙见,并祝所有驾驶员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