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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oods to follow 问题

我从相关网页看到,温哥华机场处移民官要求"goods to follow"清单中的贵重物品(如笔记本、数码相机等)除写牌子型号外,还要写清楚SN号,是否这样?这些物品我想以后再在香港买,那岂是不能? :wdb2: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这边商场里的手提式电脑价格大约在人民币12000~15000之间,和国内差别很大吗?为了省点钱,冒着给自己的信用带来污点的风险,本人认为太不值得了.虽然被海关查出的机率很小,可万一----那种行为不是大家在国内时的概念:给海关交点罚款就行了,在这里,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你欺骗政府.我第一次登陆时,亲眼看见我前面的一个人(加拿大本地人),因带了违禁品(好象是很多香烟),被带上了手铐.
我也想省点钱,多带些国内的东西过来,可是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你要想好被查出后的后果.
其实大家准备充分点,完全可以把想要带来的东西都带过来.即:详细计划你来加拿大需要带来的东西(包括GOODS TO FOLLOW),我就吃亏在来之前没有认真仔细准备GOODS TO FOLLOW,结果在这边要买很多东西.
附:我已经长登加拿大了.愿意回答朋友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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