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排在加拿大递交境外团聚申请及探亲申请顺序

请教如何安排在加拿大递交境外团聚申请及探亲申请顺序

(情况有点复杂,谢谢各位关注)

我和宝宝现在在美国,宝爸(我们家唯一的加拿大PR)在中国,下周来美国,宝爸打算7月份去魁省并且团聚我和宝宝。
因为持有美国的签证,我可以免签证在加拿大逗留30天(美加之间的协议),所以我想带宝宝一起跟宝爸去魁省,并在那里递交境外团聚申请(我还是希望由北京大使馆审理我们的团聚case)。
我的问题是,30天期满后,我能否申请新的探亲签证继续待在加拿大一个月?我将于8月底带宝宝回中国等待团聚申请的结果。宝宝满百天就离开爸爸了,有机会希望尽可能多跟爸爸呆在一起。

想到以下两种方案,请大家帮忙参考:
1. 持美国颁发的签证直接去加拿大(跟宝爸一起),逗留30天后在加拿大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换发探亲签证,然后递交团聚申请(因为我刚看见有大侠说要在团聚申请之前提交探亲申请,对么?);――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操作啊?加拿大允许不?
2.宝爸先去加拿大,然后马上发邀请信给我,我在加拿大驻纽约总领馆申请 探亲签证,持探亲签证去加拿大,然后再递团聚申请;――可是据说探亲签证很难申请?

不知道以上想法会不会影响团聚申请的审理。当然我们还是以团聚大局为重。

谢谢大家!
 
最后编辑: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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