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师所主任同意资助我在温哥华开代表处,利用我所在北京的关系开展中加贸易,投资等相关业务,我所和商界政界关系多.我的主任说向我这个年龄到加拿大去上学,考证,找工作给人打工没有价值和意义.温哥华的朋友有兴趣可和我发悄悄话.我还在北京等香港签证.36岁的我确实不想再上学和给人打工了.浪费生命.我还是想用脑子走商业道路赚钱.打体力工是对人格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