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开始申请岳父母,老婆是Sponsor,我是Co-signer。眼下正在大使馆审理中。 在这段时间里,两个孩子出生了。 那么,我是否需要知会他们呢? 如果要的话,是去信给在多伦多的CPC,还是香港的大使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