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担保收入的问题

我刚开始填表,申请父母团聚移民。在Financial Evalution这里遇到了问题,因为要求填写申请日前12个月的收入。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工作了7个月,当中5月份到10月份失业在家,11月份重新开始工作。我现在的年收入是符合团聚移民的要求的,收入证明什么的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要填写过去12个月的收入,因为5个月的失业,显然就大打折扣了。

我看了一下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guides/5196E.PDF
担保收入的定义的确是以上一年度报税的The Option-C Printout和申请前过去12个月的收入作为参考。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我最好等到今天11月份以后再填写表格提出父母团聚移民为宜。。。

不知道是不是有些复杂,不过还是希望得到兄弟姐妹的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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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理解错你说的“5个月的失业,显然就大打折扣了”指的是因为这5个月的失业导致08年的收入达不到要求,这样的话最好等到11月去申请。

魁省的我就不清楚了。
 
回复: 请教关于担保收入的问题

联邦的是一定要等的,我从网上看到过有人因为有一小段时间失业,刚好在通过,没通过之间,就给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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