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开始填表,申请父母团聚移民。在Financial Evalution这里遇到了问题,因为要求填写申请日前12个月的收入。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工作了7个月,当中5月份到10月份失业在家,11月份重新开始工作。我现在的年收入是符合团聚移民的要求的,收入证明什么的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要填写过去12个月的收入,因为5个月的失业,显然就大打折扣了。
我看了一下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guides/5196E.PDF
担保收入的定义的确是以上一年度报税的The Option-C Printout和申请前过去12个月的收入作为参考。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我最好等到今天11月份以后再填写表格提出父母团聚移民为宜。。。
不知道是不是有些复杂,不过还是希望得到兄弟姐妹的帮助,非常感谢,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工作了7个月,当中5月份到10月份失业在家,11月份重新开始工作。我现在的年收入是符合团聚移民的要求的,收入证明什么的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要填写过去12个月的收入,因为5个月的失业,显然就大打折扣了。
我看了一下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guides/5196E.PDF
担保收入的定义的确是以上一年度报税的The Option-C Printout和申请前过去12个月的收入作为参考。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我最好等到今天11月份以后再填写表格提出父母团聚移民为宜。。。
不知道是不是有些复杂,不过还是希望得到兄弟姐妹的帮助,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