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与我结婚前有申请婆婆及小叔到加团聚,现在婆婆与小叔已在加,但还是担保期间,若现在我想申请父母到加团聚,请问我这是算几个人?4个还是6个?
看了其他同学的贴子,与老公共同担保需要经他同意,若他还在担保期间是否可以自己担保?这样是不是算3个人?
另外,若我弟弟现在22周岁了,可以申请父母再顺带申请他吗?
看了其他同学的贴子,与老公共同担保需要经他同意,若他还在担保期间是否可以自己担保?这样是不是算3个人?
另外,若我弟弟现在22周岁了,可以申请父母再顺带申请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