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题 摘自加国消息:移民集体诉讼案 联邦移民部终让步

摘自:2004年11月19日,来源:世界日报

控诉移民部新法追溯执行导致其申请胎死腹中的求偿者,经过一番漫长诉讼,本周终获悉移民部提出庭外和解办法。移民部昨(18)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和解办法通知书;据悉,通知书亦已于前日起寄发给至少共9万7000名受影响的移民申请人。

通知书开头即开宗明义指出,其寄发的对象,是2001年或更早提出移民申请的特定一群经济类移民。构成这一群体的人士,在2002年元月1日前向加拿大提出移民签证的申请,身份类别为技术劳工、自雇人士、企业家、或投资者,但不包括“省府提名计划”下的申请人,也不包括移民目的地为魁北克省的申请人。其申请经历,属下列其中一种情况:

(1)在2003年4月1日前并未接获其申请是否通过之通知;

(2)在2003年31日后至2003年12月1日前申请遭拒,而在2004年12月31日前重新申请;

(3)在2002年元1日或之后,至2003年12月1日之前,撤销原来申请,但在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重新提出申请;或

(4)其申请在移民法下遭拒,然后向联邦法庭、联邦上诉庭、或加拿大最高院提请审理,至2003年12月1日当天仍在等候审理结果。

上述特定群体除包含申请人本人以外,亦包含其在“移民暨难民保护法”下所界定之所有家庭成员,甚至包含移民申请表中并未列名之家庭成员。

通知进一步表明,上述特定群体构成一个集体诉讼之群体,已记录在案的这项集体诉讼,是由17名律师分别提出的原来共149项个别诉讼,加以整合而成,以期达成一项解决协议。相关各方同意交由联邦法庭审批其所协议达成之和解草案。

通知书上所列出的这些律师的名字,包括温哥华华人社群所熟悉的王仁铎(Lawrence Wong)律师等。至于这些讼案所代表的个别申请人,总数接近一万二千。

接获通知书之上述特定群体之个别成员,可按照其个人意愿,对草案提出反对立场,亦可选择退出最终定案的协议。若无人对建议和解案提出异议,将会由一名法官在2005年3月14日对协议提出最后定案。

另据报道,这次庭外和解协议的确实成本数额不明。据知情人士指出,无论庭外和解涉及的支出数字是多少,亦会比渥京与那些移民申请人对簿公堂的律师费和可能的赔偿额少。去年秋天一份给当时的移民部柯德尔的备忘录显示,联邦政府如果决定上法庭抗辩,光是律师费就高达 3600 万元。

2001 年 12 月,联邦自由党政府颁布新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其中的措施包括更严苛的计分制度,以评核技术工人和其他经济类移民申请人的资格。

鉴于许多的申请人赶及在 2001 年 12 底前提出申请,柯德尔宣布容许这些个案继续以旧标准审核,到 2003 年 3 月 31 日为止。

当时,柯德尔从幕僚获悉,这批申请人为数约三万人。但到 2003 年2 月,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发现,移民部严重低估了以上申请人数目,但当官员们发觉事情不对劲后,却没有告知国会。实际人数确定在 8至 12 万人之间。

其后,17 家律师事务所代表约 1 万 2000 名受到影响的申请人提出告诉,指控移民部以新标准审核在旧标准下提出的申请个案,对当事人不公平。

为了平息民怨,移民部在去(2003)年12月宣布,属于上述“群体”的申请者,可以视乎何者对自己较有利,选择按旧法或新法审批其申请。
 
巨额移民索偿案 加拿大政府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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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信息港 http://www.torontoservice.com 2004-11-19 7:42:00 世界日报 朱荣



【多伦多信息港】联邦政府决定以和为贵,将与数以千计投诉加国移民政策不公平的移民申请人庭外和解,从而避免一旦败诉可能被迫赔偿高达 100 亿元的严重后果。庭外和解的协议内容包括,为原告人支付 296 万元的律师费,以及再花费数以百万元计的公帑,重新审理接近 10 万名潜在移民的申请个案。

这些人士在旧的申请标准还是有效时提出申请,但他们的申请案并未及时处理,而是等到 2002 年更严苛的新标准生效之后才开始审核。

这次庭外和解协议的确实成本数额不明。移民部稍后会在官方网站上刊载更多的资料。

据知情人士指出,无论庭外和解涉及的支出数字是多少,亦会比渥京与那些移民申请人对簿公堂的律师费和可能的赔偿额少。去年秋天一份给当时的移民部柯德尔的备忘录显示,联邦政府如果决定上法庭抗辩,光是律师费就高达 3600 万元。

2001 年 12 月,联邦自由党政府颁布新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其中的措施包括更严苛的计分制度,以评核技术工人和其他经济类移民申请人的资格。

鉴于许多的申请人赶及在 2001 年 12 底前提出申请,柯德尔宣布容许这些个案继续以旧标准审核,到 2003 年 3 月 31 日为止。

当时,柯德尔从幕僚获悉,这批申请人为数约三万人。但到 2003 年2 月,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发现,移民部严重低估了以上申请人数目,但当官员们发觉事情不对劲后,却没有告知国会。实际人数确定在 8至 12 万人之间。

其后,17 家律师事务所代表约 1 万 2000 名受到影响的申请人提出告诉,指控移民部以新标准审核在旧标准下提出的申请个案,对当事人不公平。
 
我有些搞不明白,不是早在2003年9月18人,移民部就宣布对2002年1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一律按旧法或者新法较有利的一种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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