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到过北京的秀水东街吗?朋友,你听过美国“签证官”的“拒签曲”吗?临近开学,每天至少有数百位人被拒签,其中不乏来自北大、清华、武大或科技大的学子们。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我们看见多少张破碎的脸。啊,你说是破碎的心――同意!
“有时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
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中有句台词,叫“有时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是的,别说我们小人物了,有时连国际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也有被拒签证的。阿拉法特同志是位英雄人物了吧?他走到哪里,腰里都别支手枪,在联合国讲坛上发言时身上也挂着支枪套, 尽管这时只是一只空枪套。但老英雄也有被拒签的时候。什么理由?美国人的理由是,阿拉法特“知道、纵容并支持了恐怖主义行为”。
美国有两顶政治“大帽子”,如果你是本国人,可以说你是“违宪”,如果你是外国人,可以说你有恐怖主义行为。沾上其中一条就是十恶不赦(尼克松是位好同志,但因“水门事件”而被美国的左派打成“违宪”的窃国大盗,至今不能盖棺定论)。可凡事总有例外,后来美国人又让阿拉法特去美国了,而且是请他去的,待若上宾。申请留学签证的也有类似遭遇,被拒签一、两次后,本来已经心灰意冷,但忽然又峰回路转,签证官网开一面放行。不过,这时你已经交了两次或三次签证费,而且“民族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办一百次“奥运”,也难抚平我们心口流血的创伤。
美国人的做法很有点先打三百杀威棒的意思。不过,美国较过去已经进步了许多,这些签证官的先人移民美国的时候,必须在爱丽斯岛上脱掉衣服接受体检。
被拒签后你咽不下这口气是不是?怎么办?可否诉讼?很难。即便管辖权不成问题,即便法官同志愿意受理,胜诉的可能性也微乎其乎。
问题出在自由裁量上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自由裁量上。什么是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并不见于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之中,而是由法院的判例所界定的。这倒不是因为两个机构对此问题视而不见。自由裁量的历史由来已久,而且出两年频率很高,那么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沉默说明什么?说明自由裁量这个概念很难缠,很难统一思想,必须一案一看,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美国最高法院也没有就此发表过意见,不愿趟这摊混水。
自由裁量一词在中国也经常用,反复用,但并没有任何定义,只能到国外法律中去找。“自由裁量”(discretion)指担任公职的人行使其职权时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按照自己的良知做出决定,而不必牵挂他人的判断和良知。换言之,自由裁量少客观因素,多主观因素,少集体因素,多个人因素。
自由裁量的一大特点就是,做决定后不用说出理由,或是说不用说出详细理由。不错,签证官会说,拒签是因为申请者“有移民倾向”。但这是理由,也是结论,而且更是结论。签证官没有说明为什么认为你有移民倾向。签证官有时也会说些理由,像申请者是单身。言外之意,是怕申请者嫁个美国人或是娶个美国人。有时他们还会说你钱不够。但这些理由他们从来不肯落实在书面文字上。
签证面试的时间平均不过两分钟,如何能做出明智判断?我请教过美国使馆的一位华裔美国人。不知因为同是炎黄子孙,还是因为喝了葡萄酒口滑,此兄很坦诚,说他是凭第一印象,看看对方顺眼不顺眼。如果珠光宝气,面目可憎,那就拒签。那么,如果你沉鱼落雁,冰清玉洁,是不是就能顺利过关,畅行无阻?
难说!要是奖学金太少,去的又不是名校,签证官会把你打回来,说是既然你生活无保障,又是二、三流学校,为什么还要到美国去乱跑哪?要是你去名校,又是全奖,签证官会说,你条件这么好,赴美后肯定滞留不归。这是典型的“第22条军规”难题。美国作家米勒的同名小说中有条军规,说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空军飞行员怕死,很多人想停飞,按第22条军规,飞行员必须说明自己精神失常才能停飞;但如果飞行员能够说明自己精神失常,那又恰好证明精神正常,不能停飞。
因人、因地而异
自由裁量的最大特点就是因人、因地而异。我在维也纳申请去美国留学的签证。签证官很客气,一见如故,主动说起他也是在哥伦比亚大学读的研究生。交谈不过两、三分钟,签证官便提到自己是在哥大结识了的他太太。
在北京就不一样了,事无两样人心别。申请签证要排队,排在我前面的青年非要与我换,说是轮到的签证官拒签成瘾,青年害怕。我换了。青年也拿到了签证。青年高兴啊,有“鱼儿脱的金钩去”的欢跃。我真想正告她,不管你是爱国的还是卖国的,不管你以后是衣锦还乡,还是客死他乡,不管你是革命的还是反革命的,你现在都需要端正态度――应该是“此去经年,暮霭沉沉楚天阔”感觉才对。但我终于不忍说破。
青年十分的感谢,要请我吃饭。好不容易才婉拒成功。青年又要交换地址,我换了――我难得做好事,很想跟踪一下(据说为“希望工程”捐款的善男信女中有此癖的也不少)。不过,以后我连个平安到达的电子邮件也没有收到。想起来,是否愿意助人为乐,感激之情能够续存多久,也都是一种自由裁量。
“假设”――一个小小的机关
自由裁量还有个小小的机关,就是“假设”一词。《移民法与国籍法》第214条说,签证官员假设申请者有移民倾向,除非你能证明你会回来。“假设”是一个强大名词。也是美国判例法中界定的概念。这里的“假设”(presumption)指以某一种已知事实假设或推断另一种事实或结论。就申请签证而言,已知事实是签证申请者想去美国,而假设/推定的事实或结论就是申请者有移民倾向。
“假设”的要害是举证责任,必须由要推翻假设的一方出示证据,证明事实相反。遇到这种情况,律师都很头痛,因为这种举证都比较困难。上文已经提到,你獐头鼠目,一脸猥琐,有可能被拒签。你羞花闭月,气质高雅,那也还是有可能被拒签。吾人悟出一幅对联,上联“说你行不行也行”,下联“说你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对联不太工整,上、下联字数不等,但“假设”锁定的举正责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滥用自由裁量”
那我们对那些坏人坏事就没有办法了。有办法的,可以说他们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权”(abuseofdiscretion)指决策武断、不合理,违背规则本来的意图或是超出权力范围。
定义不清楚?没有关系,这在法律中是常有的事。事实不清楚看法律,法律不清楚再看事实。还是回过头来看签证。如果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签证官拒绝了所有签证申请,那是可能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两天拒绝了所有签证申请,那就很可能是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三天与中国同学为敌,只要是遵循常理的人,都会说签证官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反过来,如果签证官接连三天向所有签证申请者大开绿灯,美国政府也有可能说签证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没有受贿也不行。是国际主义也不行。
往小处说,留学是个人的最大投资之一。往大处说,这也是中国在美国的大投资,是一种人才出口。但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签证问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西方国家倒打一耙,要求中国颁发营业执照时应该统一标准,说明理由,不能随心所欲。
但不要紧,以后还有机会,还可以为我们的学子讨回公道。法治社会中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许多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又不敢取于法律本身。如果我们自己的驻美大使愿意为学子说话,奔走一下,斡旋一下,事情就有转机。如果美利坚的优秀子孙也很想来中国取经,也在中国的领馆前排起长队,事情也就好办多了。
稿件来源:书摘
“有时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
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中有句台词,叫“有时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是的,别说我们小人物了,有时连国际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也有被拒签证的。阿拉法特同志是位英雄人物了吧?他走到哪里,腰里都别支手枪,在联合国讲坛上发言时身上也挂着支枪套, 尽管这时只是一只空枪套。但老英雄也有被拒签的时候。什么理由?美国人的理由是,阿拉法特“知道、纵容并支持了恐怖主义行为”。
美国有两顶政治“大帽子”,如果你是本国人,可以说你是“违宪”,如果你是外国人,可以说你有恐怖主义行为。沾上其中一条就是十恶不赦(尼克松是位好同志,但因“水门事件”而被美国的左派打成“违宪”的窃国大盗,至今不能盖棺定论)。可凡事总有例外,后来美国人又让阿拉法特去美国了,而且是请他去的,待若上宾。申请留学签证的也有类似遭遇,被拒签一、两次后,本来已经心灰意冷,但忽然又峰回路转,签证官网开一面放行。不过,这时你已经交了两次或三次签证费,而且“民族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办一百次“奥运”,也难抚平我们心口流血的创伤。
美国人的做法很有点先打三百杀威棒的意思。不过,美国较过去已经进步了许多,这些签证官的先人移民美国的时候,必须在爱丽斯岛上脱掉衣服接受体检。
被拒签后你咽不下这口气是不是?怎么办?可否诉讼?很难。即便管辖权不成问题,即便法官同志愿意受理,胜诉的可能性也微乎其乎。
问题出在自由裁量上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自由裁量上。什么是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并不见于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之中,而是由法院的判例所界定的。这倒不是因为两个机构对此问题视而不见。自由裁量的历史由来已久,而且出两年频率很高,那么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沉默说明什么?说明自由裁量这个概念很难缠,很难统一思想,必须一案一看,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美国最高法院也没有就此发表过意见,不愿趟这摊混水。
自由裁量一词在中国也经常用,反复用,但并没有任何定义,只能到国外法律中去找。“自由裁量”(discretion)指担任公职的人行使其职权时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按照自己的良知做出决定,而不必牵挂他人的判断和良知。换言之,自由裁量少客观因素,多主观因素,少集体因素,多个人因素。
自由裁量的一大特点就是,做决定后不用说出理由,或是说不用说出详细理由。不错,签证官会说,拒签是因为申请者“有移民倾向”。但这是理由,也是结论,而且更是结论。签证官没有说明为什么认为你有移民倾向。签证官有时也会说些理由,像申请者是单身。言外之意,是怕申请者嫁个美国人或是娶个美国人。有时他们还会说你钱不够。但这些理由他们从来不肯落实在书面文字上。
签证面试的时间平均不过两分钟,如何能做出明智判断?我请教过美国使馆的一位华裔美国人。不知因为同是炎黄子孙,还是因为喝了葡萄酒口滑,此兄很坦诚,说他是凭第一印象,看看对方顺眼不顺眼。如果珠光宝气,面目可憎,那就拒签。那么,如果你沉鱼落雁,冰清玉洁,是不是就能顺利过关,畅行无阻?
难说!要是奖学金太少,去的又不是名校,签证官会把你打回来,说是既然你生活无保障,又是二、三流学校,为什么还要到美国去乱跑哪?要是你去名校,又是全奖,签证官会说,你条件这么好,赴美后肯定滞留不归。这是典型的“第22条军规”难题。美国作家米勒的同名小说中有条军规,说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空军飞行员怕死,很多人想停飞,按第22条军规,飞行员必须说明自己精神失常才能停飞;但如果飞行员能够说明自己精神失常,那又恰好证明精神正常,不能停飞。
因人、因地而异
自由裁量的最大特点就是因人、因地而异。我在维也纳申请去美国留学的签证。签证官很客气,一见如故,主动说起他也是在哥伦比亚大学读的研究生。交谈不过两、三分钟,签证官便提到自己是在哥大结识了的他太太。
在北京就不一样了,事无两样人心别。申请签证要排队,排在我前面的青年非要与我换,说是轮到的签证官拒签成瘾,青年害怕。我换了。青年也拿到了签证。青年高兴啊,有“鱼儿脱的金钩去”的欢跃。我真想正告她,不管你是爱国的还是卖国的,不管你以后是衣锦还乡,还是客死他乡,不管你是革命的还是反革命的,你现在都需要端正态度――应该是“此去经年,暮霭沉沉楚天阔”感觉才对。但我终于不忍说破。
青年十分的感谢,要请我吃饭。好不容易才婉拒成功。青年又要交换地址,我换了――我难得做好事,很想跟踪一下(据说为“希望工程”捐款的善男信女中有此癖的也不少)。不过,以后我连个平安到达的电子邮件也没有收到。想起来,是否愿意助人为乐,感激之情能够续存多久,也都是一种自由裁量。
“假设”――一个小小的机关
自由裁量还有个小小的机关,就是“假设”一词。《移民法与国籍法》第214条说,签证官员假设申请者有移民倾向,除非你能证明你会回来。“假设”是一个强大名词。也是美国判例法中界定的概念。这里的“假设”(presumption)指以某一种已知事实假设或推断另一种事实或结论。就申请签证而言,已知事实是签证申请者想去美国,而假设/推定的事实或结论就是申请者有移民倾向。
“假设”的要害是举证责任,必须由要推翻假设的一方出示证据,证明事实相反。遇到这种情况,律师都很头痛,因为这种举证都比较困难。上文已经提到,你獐头鼠目,一脸猥琐,有可能被拒签。你羞花闭月,气质高雅,那也还是有可能被拒签。吾人悟出一幅对联,上联“说你行不行也行”,下联“说你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对联不太工整,上、下联字数不等,但“假设”锁定的举正责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滥用自由裁量”
那我们对那些坏人坏事就没有办法了。有办法的,可以说他们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权”(abuseofdiscretion)指决策武断、不合理,违背规则本来的意图或是超出权力范围。
定义不清楚?没有关系,这在法律中是常有的事。事实不清楚看法律,法律不清楚再看事实。还是回过头来看签证。如果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签证官拒绝了所有签证申请,那是可能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两天拒绝了所有签证申请,那就很可能是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三天与中国同学为敌,只要是遵循常理的人,都会说签证官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反过来,如果签证官接连三天向所有签证申请者大开绿灯,美国政府也有可能说签证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没有受贿也不行。是国际主义也不行。
往小处说,留学是个人的最大投资之一。往大处说,这也是中国在美国的大投资,是一种人才出口。但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签证问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西方国家倒打一耙,要求中国颁发营业执照时应该统一标准,说明理由,不能随心所欲。
但不要紧,以后还有机会,还可以为我们的学子讨回公道。法治社会中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许多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又不敢取于法律本身。如果我们自己的驻美大使愿意为学子说话,奔走一下,斡旋一下,事情就有转机。如果美利坚的优秀子孙也很想来中国取经,也在中国的领馆前排起长队,事情也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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