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月初到加拿大, 8月开始工作, 2008年的报税没有达到要求,但是我一直都在上班, 年收入是超过要求的,移民部是要求给过去12个月的收入证明, 我打了电话给移民部 , 说让我提供工资单拷贝,税单, 雇主信,说明信说明我去年7月才来加拿大 , 所以税单可能不满足要求但是现在12个月的收入超过要求,大家觉得这样是否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