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父母做移民申请了,其中在financial evaluation里面关于Previous undertaking的人数有了疑问。。。。
因为我是去年11月份和我老公团聚的,也就是那个时候他是我的sponsor,然后因为我生孩子,我妈妈这次也是我老公sponor(邀请过来的,现在刚到加拿大,所以现在我老公不论作为我父母移民申请的sponsor or co-signer,都要填到Previous undertaking这一栏,就不知道我和我妈要不要算在里面呢?
谢谢大家的指点先~
因为我是去年11月份和我老公团聚的,也就是那个时候他是我的sponsor,然后因为我生孩子,我妈妈这次也是我老公sponor(邀请过来的,现在刚到加拿大,所以现在我老公不论作为我父母移民申请的sponsor or co-signer,都要填到Previous undertaking这一栏,就不知道我和我妈要不要算在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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