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
本人09年3月17日夫妻团聚签证获批,09年6月22日短登后回国,枫叶卡已经拿到。目前仍在国内,会于10年初长登。估计到加拿大后不会马上能找到工作吧!(不是对自己没有信心哦!)老公03年2月工作签证来的多伦多密市,06年7月成为PR,工作不错,收入稳定。看了不少帖子,父母团聚移民要办理5年啊,甚至更加长的时间,所以开始想给他们办理团聚移民了。
问题:
1)公公婆婆为一个CASE,主申请人为我老公,我没有工作的话,要作为CO-SIGNER吗?
2)与此同时,爸爸妈妈为另一个CASE,主申请人为我,那我老公一定要作为CO-SIGNER,以满足最低担保工资要求,但这样会不会拖延我公公婆婆申请的进程啊!(公公婆婆比我父母年纪再大点)
3)提交了团聚移民的申请后再申请探亲签证的话,真的会如许多TZ所说的拿到5年多次往返的签证吗?
多谢!
本人09年3月17日夫妻团聚签证获批,09年6月22日短登后回国,枫叶卡已经拿到。目前仍在国内,会于10年初长登。估计到加拿大后不会马上能找到工作吧!(不是对自己没有信心哦!)老公03年2月工作签证来的多伦多密市,06年7月成为PR,工作不错,收入稳定。看了不少帖子,父母团聚移民要办理5年啊,甚至更加长的时间,所以开始想给他们办理团聚移民了。
问题:
1)公公婆婆为一个CASE,主申请人为我老公,我没有工作的话,要作为CO-SIGNER吗?
2)与此同时,爸爸妈妈为另一个CASE,主申请人为我,那我老公一定要作为CO-SIGNER,以满足最低担保工资要求,但这样会不会拖延我公公婆婆申请的进程啊!(公公婆婆比我父母年纪再大点)
3)提交了团聚移民的申请后再申请探亲签证的话,真的会如许多TZ所说的拿到5年多次往返的签证吗?
多谢!
最后编辑: 200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