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指点一下:前几天去马来西亚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无犯罪证明,可是需要的时间很不确定,还有之前有人办理过,但是等了4个月都还没有好!请问,如果在补料的到期日前都还没有办理好无犯罪证明的话,能不能先把其他材料交上去,然后再出一封解释信说明没有拿到无犯罪证明的理由,这样可以吗?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