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这里好象是先要分居一年,那么等正式离婚手续办好最快也是一年后的事情了. 想请问在正式离婚手续办好之前申请父母移民,家庭收入是按三个人(我和父母),还是按四个人(我,丈夫,和我父母)呢?
我自己的收入可以达到三个人的标准,离四个人的标准就还差了.
如果让他做Co-signer, 四个人的标准肯定是达到了. 但是都要分开了,他不一定愿意做Co-signer. 而且分开后,他可能会回国,那也就没有了这儿的收入, 家庭收入标准就又达不到四个人的了.
父母都上年纪了,现在就想申请父母移民,我这种情况是会按三个人的收入算呢? 还是一定要按四个人的收入算呢? 请知道的同学指点一下,谢谢!
我自己的收入可以达到三个人的标准,离四个人的标准就还差了.
如果让他做Co-signer, 四个人的标准肯定是达到了. 但是都要分开了,他不一定愿意做Co-signer. 而且分开后,他可能会回国,那也就没有了这儿的收入, 家庭收入标准就又达不到四个人的了.
父母都上年纪了,现在就想申请父母移民,我这种情况是会按三个人的收入算呢? 还是一定要按四个人的收入算呢? 请知道的同学指点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