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即是婚前财产,他是没有权利分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应该是要分的!关于存款,如果是婚后挣的钱,应该有他一份的吧!我们是2007年9月结婚的,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老公是老移民。08年11月我到加拿大短登三个半月,因为我在国内还有工作需要处理,于是在09年2月回国。在此期间,老公一直鼓动我卖掉我在国内的两处房产,我未置可否,现在老公提出与我离婚,他在加国没有房产和存款,按照加国的法律,如果离婚他会分割我在中国的房产和存款吗?另外我第二次登陆,会因此受到限制和危害吗?恳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首先,房子很好证明是婚前财产,只要拿出购房发票和合同,那上面的是时间在你们结婚前,就能证明房产是婚前财产;谢谢PPL1992,房子和存款都是婚前我自己的,不是婚后的,但我们结婚时没有做财产公证。
你们在哪结的婚? 如果中国,就必须去中国离婚。谢谢大家,谢谢PPL给我这么好的建议。因为不了解加拿大的法律,不知道该怎么办啊。另外我还想知道,如果我俩分别在加拿大的两个城市,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也跟中国一样,必须是两个人同时去法院或者一个婚姻管理部门去办手续么?请赐教与指点。叩谢。
是的,离婚后我是可以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但内心却很纠结。如果离婚后我留在加拿大,身边没有一个亲人,50大几的年龄了,没有什么特长,能找到工作吗?而在国内,我有舒服的房子,有女儿一家的陪伴、相互照应,同时我每月还有4000多块钱的退休金,我的生活也是很不错的,我有必要留在那个陌生的国度,孤苦地讨生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