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必须等到第二年年初,有了前一年工作的税单后才可以?
另外如果前一年工作不满一年是否可以?举个例子:如果2010年4月才开始工作,但是4月到12月之间的收入总和已经大于担保父母移民所需的年收入要求,那么是不是到2011年1月份就可以凭2010年的税单开始给父母办理了呢?
希望得到朋友们的帮助,先行谢过!
另外如果前一年工作不满一年是否可以?举个例子:如果2010年4月才开始工作,但是4月到12月之间的收入总和已经大于担保父母移民所需的年收入要求,那么是不是到2011年1月份就可以凭2010年的税单开始给父母办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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