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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向各位大狭求教:关于团聚申请中的报税

我去年技术移民成功,9月登陆,10月回国和男朋友结婚.从去年10月到现在一直待在国内,继续工作,准备春节办了婚礼再到加拿大长登. 我在准备各种材料,打算一到加拿大就递夫妻材料申请. 可是看了需要的各种东西,就是不明白我这种情况报税这一项怎么做. 我在国内的工作收入比较高,可是单位帮我合理避税, 每拿1万远只交几百元的税. 如果是要我出具国内的税单,我上哪里去打呢? 过去一年里我并没收存所有工资条呀. 再有人家看我只交那么点税, 会不会觉得我有什么不地道的地方呢?
不胜感激给予我建议的前辈!
 
只知道税条可以到税务部门补办,其他的不懂哦
 
你会被要求提供‘option C printout’,但是因为你没在加工作过,提供不了,那么其实申请表说明里边也提到了,可以写一封解释信,说明你为什么无法提供。至于你的中国的收入,在申请里边并没有要求你解释的多详细,包括如何纳税的问题,这是另外一块内容了。(因为你其实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nfishn 说:
你会被要求提供‘option C printout’,但是因为你没在加工作过,提供不了,那么其实申请表说明里边也提到了,可以写一封解释信,说明你为什么无法提供。至于你的中国的收入,在申请里边并没有要求你解释的多详细,包括如何纳税的问题,这是另外一块内容了。(因为你其实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谢谢二位。那么向这种情况我写封解释信就行了?是否为了稳妥应该在到了加拿大后打电话给移民局问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该出具其他证明呢?他们有人接受这方面咨询吗?很担心材料交上去又被退回来要求补料,这样时间就拖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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