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定居 请教几个有关租房收入报税的问题

steveyoung

IT Laborer
在填T776时,有以下一些问题,向有经验的TZ请教:

1) Co-owner的百分比问题
房子是我和老婆两个人名字的,co-owner的比例是每人50%吗?还是一个人可以多点,另一个人少点呢?

2) Income中的 Number of units怎么填?比如说有一家人租了整个地下室(2个卧室、厨卫),这样Number of units填2还是1?

3) Expenses中的Personal portion可以少于Total expense的50%吗?

谢谢!
 

admin

管理成员
回复: 请教几个有关租房收入报税的问题

首先,在加拿大分租家里部分房间出去,房租收入不能cover 租房费用(贷款利息,水,电,暖,修理,管理费)的,不用申报.
其次,专门的出租房,租金-贷款利息,水,电,暖,修理,管理费=纯收入,作为计税amount.如果是夫妻合资购买的房子,要按各自的出资额分摊纯收入.然后各自按纯收入报税.
比如,你房租收入24000-各种支出10000=14000.如果夫妻各50%.那么就是你按收入7000,你妻子按收入7000计算收入.
同时因为加拿大2010年的个人免税额为10382,那么你们夫妻都没超,应该不用交税.
建议你找明白人报税,这样你可以最大限度地免税.



我家也有类似情况,说说我问到的情况,还要请楼主过目,核实一下,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士呢:

1、比例可以自由制定的,只是每年都要一样,不要改来改去。

2、独立厨卫算1unit,若不独立,空着不填也行。

3、personal部分一定要超过50%,最好是60%,这样房子就是自住房,否则是投资房,好像出售的时候要多缴税。

看到两个回复,copy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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