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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朋友问:短登后夫妻离婚会有什么影响?

朋友是副申请人,两口子于去年短登一个月后回国(已拿到枫叶卡和SIN卡,也在银行开过户)。后在国内闹矛盾要离婚,请问离婚后,作为副申请人的朋友去加拿大后还能在加呆下去吗?离婚后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1)主申请人从此不再去加,仅副申请人去。
(2)离婚后是否要公正,且副申请人一到加后就要向移民局通告婚姻状况的变化。
(3)如果根本就不向移民局通报情况,今后入籍时会否有麻烦?那时主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有可能都被取消,因为他只是偶尔去去或根本就不去了。
代朋友提问,谢谢哪位懂的或有过经历的筒子解答。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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