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短登的,短登期间在温哥华开设了银行帐户并做了少量存款。当时我要求银行的信件要寄到中国,银行职员说银行系统里会把我归为“非居民”。但我至今没收到银行的信件。请问我在2006-04-30前需不需要报2005年的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