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定金的说道

古今中外的商业交易中都有先付定金或称”落订”的传统习惯,在加拿大的房屋买卖交易中也不例外。交付定金是买卖双方慎重对待交易合约的措施,是买方不毁约,不违约,遵守交易合约的具体表现。定金的多少也显示出买方对待交易的诚意。那么在加拿大有关买房交付定金都有一些什么样的规定和传统呢?

首先,加国,安省或多伦多市都没有规定具体交付定金数额的多少,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传统的做法是买方在下”Offer”时,按出价的5~10%提出定金的数额。多给定金,卖方不会有意见;给的太少了,卖方就可能不乐意,会在”Offer” 里修改定金的数额。

根据以往的经验,买方下”Offer”时,多给定金的”利”大于”弊”。定金给的多,卖方会觉得买方很有诚意,会很慎重的对待买方的”Offer”,往往会在价格或条件上多作些让步。
多给定金有利于谈成买卖合约, 但买方会认为不合算,特别是交房期长的,光是利息就损失不少。为了保护买方的利益,现在下”Offer”时,会有一个附件B(Schedule B),在这个文件里会详细说明如何计算定金所产生的利息,这个利息会在交房后由卖方经纪公司支付给买方。

有的买方手头现有资金不多,在合约敲定时只能先付少量定金,但会在合约里写明在一定的期限里,会追加定金的数额。这种做法,卖方都会理解和接受。

按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个人支票, 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银行汇票(Bank Draft or Money Order)。但现时的房地产交易中,绝大多数只接受后两类方式,而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按规定,定金必须在买房合约签订后的24小时内支付给卖方经纪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而地产公司在收到定金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Banking Days)里存入规定的信托账户( Trust Account)中。

地产公司不得挪用存入信托账户的定金,只能在交易结束或中止时根据相关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另外,存入信托账户的定金不会因地产公司的关门倒闭而损失,有关法律保障了买卖方的利益。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交易顺利进行结束时,买方交付的定金作为买房首付款(Down Payment),定金归卖方。卖方通常用定金来支付地产经纪的佣金,如有剩余,由地产公司开出支票,退给卖方。

如果房屋交易不能顺利进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带条件的合约,其条件不能满足,从而合约失效;另一种是合约生效后买方或卖方不执行合约,即买卖某一方不能或拒绝Closing。

第一种情况比较简单。通常是在特定的期限内条件不能满足时,合同不能生效,买卖双方在一份叫”Mutual Release”的文件上签字后,在10-25个工作日以内,买方会收到退回的定金支票。

第二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这里的购房合约里通常不规定违约责任,(比如像在中国的合约里,通常会有”买方违约,没收定金;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之类的条款。)在加拿大,一旦一方违约,通常都会交由律师处理,通过法律来解决违约纠纷。买卖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的不多。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用来支付买卖双方经纪的佣金,还是归卖方,用于弥补卖方的损失,或退回买方,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处理。
 
回复: 关于买房定金的说道

定金其实无所谓, 大家协商就行. 有些小地方给个1,2千都有. 我有次买condo只给了2%, 卖家着急卖.
 
回复: 关于买房定金的说道

温哥华的程序好像是:
1。买方下offer with subject,抢房的不算
2. 卖方接受offer
3. 买方验房,办理贷款
4. 解除条件
5. 付定金, 给房产公司trust账户
6. 签合约 (律师)
7。 付首付-定金给律师
8. 到时间交房。

安省难道是一下offer就给定金???
 
回复: 关于买房定金的说道

补充说明:

或许大家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


1, 买卖双方谈好了offer,买家也交了定金,取消了所有条件,offer firm以后,开始反悔, 要求取消合同。

2, 等到快要交房时,买家申请贷款的银行突然取消贷款,或是买家突然失去工作,或其他原因,买家反悔,要求取消合同。

3,等到快交房时,卖家反悔,不想交房,要求取消合同。

首先,买家或卖家都会将自己反悔的企图告诉自己的经纪,要求经纪去与对方交涉。

坦率地说,这不是经纪们希望发生的事,但绝大多数经纪都会理智对待,协助自己的客户处理好这件事。

对于情形1, 经纪都会问清原因,有说得过去理由的,经纪们会向对方说明缘由,请求对方通融;如果理由牵强或没有正当理由,经纪会说清违约的厉害关系和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让客户权衡利弊。如果客户坚持违约,经纪会通知对方经纪。通常对方都会态度强硬地拒绝买方的不合理要求,如果买方还是坚持违约,则会有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违约纠纷。

对于情形2,经纪会协助买家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贷款,或是请求卖家延长交房时间。如果这些努力都没结果,买家则处在被动地位,或许卖家发慈悲,放买家一马;或是卖家坚持按合同办事,按期交房;不能按期交房,就诉至以法。

对于情形3,通常买家会拒绝卖家的要求,如果卖家坚持,通常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不管上述哪种情形,除非买卖双方就违约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买家都难拿回定金。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并处理定金。
 
最后编辑: 2011-09-06
回复: 关于买房定金的说道

温哥华好像有诶!

是啊,温哥华买两手房,解除条件之前有一周的反诲期,看来大多更疯狂。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