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97年办的全家移民,递的香港,全家的体检,各种公证都递交了,过后先生决定不去了。于是申请退出,并退掉了登陆费,请问现在重新申请团聚移民(本人已经短登过),有些问题求教:1。准备的资料还可以按原挡案号往香港的移民局递吗?2。还需要办各种公证吗?3。先生与半年前才体检,不到一年还需要再体检吗? 分分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