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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咨询几个夫妻团聚移民材料的问题???

向各位咨询几个夫妻团聚移民材料的问题???
1,要求在其它国家生活超过6个月,必须提供无犯罪证明。我曾经在加拿大连续生活一年,我怎么去办理这

个无犯罪证明?
2,在IMM5406(06-2004)E表格中,第一栏SECTION A中的Spouse,是填我的妻子(担保人,目前在加拿大

)的资料吗?
3,未满11周岁的孩子也需要办理出生、未刑、亲属、户口本公证吗?其中的亲属公证是要证明与谁的亲属关

系?
4,主申请人的亲属公证是要证明与谁的亲属关系?

也希望能够与办理夫妻团聚移民的朋友多交流经验,QQ10798102 xdm33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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