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急向各位热心的大侠请教有关报税的问题!!

我和老公去年五一短登加拿大,居住约半个月后返回中国,此后至今一直在国内工作,请问我们是否需要报税?看到网上有的说需要报,有的说不需要,真的有点晕,不知到底应该如何?
看到有人说还是应该以非居民的身份报税.
那如果需要报,请问应该使用http://www.cra-arc.gc.ca/menu/LBA-e.html网上的那种表格呢?2005 T1 General Returns, Forms, and Schedules 中有很多表格,真的不知道该用哪些?还望各位大侠多多指教,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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