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去体检了。回来看到论坛已经闹翻天了。我是个老潜水员,除了就一些技术问题发表看法,一般不参与讨论。但今天看了paradiseunderthesun的帖子,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得不说。有点长,请耐心看完。
原贴出处:想在C38立法之前告CIC违约的官司,已经被Lorne Waldman破坏掉 http://forum.canadameet.cc/showthread.php?t=566501
这里直接指责Lorne损人不利己。可以分成两部分:
1 损害客户利益
所谓损害利益,要以没有充分告知,没有取得同意为前提。作为Lorne40人起诉团队的一员,我,知道Lorne有没有充分沟通,有没有取得同意。并且我不认为Lorne损害了我的利益。
而你,paradiseunderthesun,你知道吗?!不知道的事情就主观臆测,不是乱说话是什么?
2 损害其他91利益
谈谈技术问题。据我所知,集体诉讼也是要征得同意的。不过是反向的,声明不参加就可以不受影响,不举手就表示默认同意。
如果这样,其他起诉团队如果觉得参加集体诉讼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声明不参加。这样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想参加,则该团队的代理律师也要征得全体参加者的同意,利益损害从何谈起?
而其还他没有起诉的同学,可以选择保持沉默分享Lorne的成果。也可以选择参加别的起诉团队。Lorne只是多给了这些同学一个选择,又何来利益损害?
paradiseunderthesun,如果上面这些问题你没搞清楚就对Lorne横加指责,说你一句乱说话不过分吧。如果你对这些心知肚明,那就完全是恶意误导了。
在具体的起诉策略上,没有人比专业律师更有发言权。作为委托人,我们只要制定好目标就可以了。以到目前为止的体验,我相信Lorne的职业操守,并相信律师正在朝着我们的目标努力前进。
另,Lorne从未说过他的集体诉讼需要数年时间才有结果。我也主观臆测一下,这个集体诉讼上来也要采取某种保全措施吧。不然案子都没了还怎么打?我猜的啊,具体还要看律师的下一步行动。
在我看来,paradiseunderthesun的上述言论通篇都是主观臆断,几乎没有能站得住脚的观点。给个逻辑混乱,乱说乱讲的评价都是轻的。尤其考虑到paradiseunderthesun作为430行动的组织者,在91同学中有很大的影响力。我认为这些言论已经对同学们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并影响到了大家,尤其是起诉团队间团结。我真诚地希望paradiseunderthesun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言论,不合适的收回,错误的改正。谢谢了。
原贴出处:想在C38立法之前告CIC违约的官司,已经被Lorne Waldman破坏掉 http://forum.canadameet.cc/showthread.php?t=566501
Lorne Waldman在沉寂一段时间后,终于通过新闻发布的方式向媒体宣布向CIC发起class-action集体诉讼:
http://forum.canadameet.cc/showthread.php?t=566465
对于即将被一刀切的28万人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对于Lorne自己的客户还有其他想赶在C38立法之前打违约官司的人来说,无疑是个损人不利己的动作。
这里直接指责Lorne损人不利己。可以分成两部分:
1 损害客户利益
所谓损害利益,要以没有充分告知,没有取得同意为前提。作为Lorne40人起诉团队的一员,我,知道Lorne有没有充分沟通,有没有取得同意。并且我不认为Lorne损害了我的利益。
而你,paradiseunderthesun,你知道吗?!不知道的事情就主观臆测,不是乱说话是什么?
2 损害其他91利益
谈谈技术问题。据我所知,集体诉讼也是要征得同意的。不过是反向的,声明不参加就可以不受影响,不举手就表示默认同意。
如果这样,其他起诉团队如果觉得参加集体诉讼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声明不参加。这样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想参加,则该团队的代理律师也要征得全体参加者的同意,利益损害从何谈起?
而其还他没有起诉的同学,可以选择保持沉默分享Lorne的成果。也可以选择参加别的起诉团队。Lorne只是多给了这些同学一个选择,又何来利益损害?
paradiseunderthesun,如果上面这些问题你没搞清楚就对Lorne横加指责,说你一句乱说话不过分吧。如果你对这些心知肚明,那就完全是恶意误导了。
为客户作任何事都要征得同意和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这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到目前为止我个人认为Lorne做得很好。我手头有律师给我的法院FN号,我可以据此看到案子的每一个实质性进展。所以,我知道。我认为Lorne正在采取对我的案子最为有利的措施。而你,paradiseunderthesun,你凭什么主观臆测我们40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呢?Lorne Waldman手上的40个客户,全部是进入S2的,进入S2的在法理上说更胜一筹,但由于Lorne向媒体宣布要做的诉讼是class-action,这40人的优势已经荡然无存了,他们成了28万人中很普通的成员。
这个,是否属实我无从得知。只想说一点,作为40人团队的一员,我都不知道Lorne的具体策略(对具体起诉策略保密征得了团队全员的同意)。你,paradiseunderthesun,又是从何得知的呢?为什么Lorne做出这一举动呢?因为他代表这40人告CIC违约的官司无法赶在C38立法之前开庭,对于他而言,只有告C38违宪一条路了。
由此可见,比Lorne Waldman还要晚的多的王仁铎更无法在C38立法之前告CIC违约,也只有告C38违宪一条路
在具体的起诉策略上,没有人比专业律师更有发言权。作为委托人,我们只要制定好目标就可以了。以到目前为止的体验,我相信Lorne的职业操守,并相信律师正在朝着我们的目标努力前进。
另,Lorne从未说过他的集体诉讼需要数年时间才有结果。我也主观臆测一下,这个集体诉讼上来也要采取某种保全措施吧。不然案子都没了还怎么打?我猜的啊,具体还要看律师的下一步行动。
如前所述,Lorne只是给其他起诉团队提供了一个选择。无论是法官还是其它团队的代理律师,都无权代替起诉者做出决定。他们只能提供建议,最终决定权还在起诉者自己。如此,又何来破坏之说?最重要的是,Lorne Waldman于加拿大时间昨天向法官(chief justice)提议:不仅他要做集体诉讼,还要求所有正在告CIC的律师也一视同仁做集体诉讼,该提议已转给四个相关律师。
在我看来,paradiseunderthesun的上述言论通篇都是主观臆断,几乎没有能站得住脚的观点。给个逻辑混乱,乱说乱讲的评价都是轻的。尤其考虑到paradiseunderthesun作为430行动的组织者,在91同学中有很大的影响力。我认为这些言论已经对同学们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并影响到了大家,尤其是起诉团队间团结。我真诚地希望paradiseunderthesun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言论,不合适的收回,错误的改正。谢谢了。
最后编辑: 201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