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首匹夫,承蒙一鸣兄与众位挂记,不胜惶恐。敏感时期,东门委实不敢以浅识末学误导大家。东门做此类分析有一基本原则,是“弃面求理”。“求理”就要坚持任何结论必须要有所依据。依据的东西变了,结论必须随之改变。不能因为顾及面子,让先前的结论限定后面的分析。要做出最好的分析,就必须坚持“死不要脸”。这种原则,恐难为众人接受。 这也是我之所以在这个时间少说话的原因。
关于官司,下面是老朽一孔浊见,根据现在的可得资料更新的,仅供各位参考。
1、11月23日class的听证延期,Tim的案子进入1月14-16日听证序列,可以认为Tim首次突围未果。
2、1-14日-16日,所有律师按照JR的方式进入听证,可以看作二次突围。
3、Class的律师将class听证申请押后至此次JR结束。若此次JR失败,则正式的挑战C38法案的阻击战开始。
4、联邦法庭有意回避Class,Doj也是如此。
5、现在主要的观点之一是329王道,即凡329前没有安全的案子,就是死案子。凡不看多官司的人,多持此观点,当然也包括doj的律师。
Doj在答辩中称,不能对Tim案子中代表案例之外的未能在329前安全的案子执行614判决的原因是C38生效。这些案子被法律终止,部长无法以违法的方式进行审理。
过多的否定这个观点的分析,我这里不做了,仅以一个证据解决它。
11月29日,cic公布了新的Operational Bulletin 479-A /B,在耶稣基督的指引下,CIC认为,“In view of the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and pursuant to his authority under section 25.2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IRPA), the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ism has established that there are public policy considerations warranting the granting of permanent residence and the granting of necessary exemptions (including the requirement to pay processing fees) to permit the issuance of a 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to persons who, despite the termination of their applications, had their FSW visa applications processed to a final decision and were issued permanent resident visas.”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2/ob479A.asp
Cic自己的行为自证,部长先生可以合法地给与这些329没有安全的案子特别处理。
如此,同样的法律依据,
(1)、 部长先生当可合法地执行614判决,如果需要执行614判决的话(Tim的motion)。
(2)、 香港me但是没有获得签证的案子,如果不是申请人的责任,而是因为CIC的原因,没有完成的,当可以被继续审理。
(3)、 1月14-16日听证之后,如果联邦法庭认为限定联邦法庭在329之后,针对一刀切的案子做出的final court order无效的87.4条款是违法的,或者联邦法庭认为对这些进入JR的案子给与司法救济是必要的话。Cic可以继续审理这些胜诉的案子。
5、 另外一个有趣的东西是Tim和doj在2012年2月协议中的一个条款,
Quoted“
17. Pending the outcome of the representative cases, all other related cases shall be held in abeyance, along with any new applications for leave and judicial review subsequently filed and brought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Case Management Judge.
“Unquoted
相信这里有不少国璋先生的拥趸,英文文法精通。请各位自己研究一下,这个协议的关门条件是什么? 真的100%是6-14吗? 还是根据协议,Tim可以一直加人?
支持Tim6-14之后加人的原因有多个,这里也不讨论了。 6-14判决能够覆盖到哪一些人,或者哪一天,只有法官有权利来决定。但是,显然这里DOJ给部长先生穿了一条开裆裤。 不知道DOJ的律师是打算主动替部长先生挡一下,还是坚持等待法庭去挑帘儿验屁。相信加东已经入冬了,不知道部长先生是否感觉到一丝凉意。
6、官司可胜可负,参与一个诉讼,懂得“坚持”甚为重要。Life is uncertain, death is sure. 人生一世,除了死亡是最确定的事,其他皆有变数。这是我希望可以跟各位分享的东西。
看到不少关于部长先生和华社互动的新闻,见面时部长先生很喜欢用华语开场。圣诞、新年将至,我这里也送给部长先生一个小礼物,是两句中文。按照phonics的规则写出来,部长先生精通英语,法语,想必不会有太大的困难。
“Chee-all Yan Lwan Der.”和“Jee Lee Ball Bwoo Joo Hwal”
如果也拿到华社的活动现场,和“Gong shee Far Chai” 一样,必大受欢迎。
也预祝各位同学圣诞、新年快乐。
关于官司,下面是老朽一孔浊见,根据现在的可得资料更新的,仅供各位参考。
1、11月23日class的听证延期,Tim的案子进入1月14-16日听证序列,可以认为Tim首次突围未果。
2、1-14日-16日,所有律师按照JR的方式进入听证,可以看作二次突围。
3、Class的律师将class听证申请押后至此次JR结束。若此次JR失败,则正式的挑战C38法案的阻击战开始。
4、联邦法庭有意回避Class,Doj也是如此。
5、现在主要的观点之一是329王道,即凡329前没有安全的案子,就是死案子。凡不看多官司的人,多持此观点,当然也包括doj的律师。
Doj在答辩中称,不能对Tim案子中代表案例之外的未能在329前安全的案子执行614判决的原因是C38生效。这些案子被法律终止,部长无法以违法的方式进行审理。
过多的否定这个观点的分析,我这里不做了,仅以一个证据解决它。
11月29日,cic公布了新的Operational Bulletin 479-A /B,在耶稣基督的指引下,CIC认为,“In view of the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and pursuant to his authority under section 25.2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IRPA), the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ism has established that there are public policy considerations warranting the granting of permanent residence and the granting of necessary exemptions (including the requirement to pay processing fees) to permit the issuance of a 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to persons who, despite the termination of their applications, had their FSW visa applications processed to a final decision and were issued permanent resident visas.”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2/ob479A.asp
Cic自己的行为自证,部长先生可以合法地给与这些329没有安全的案子特别处理。
如此,同样的法律依据,
(1)、 部长先生当可合法地执行614判决,如果需要执行614判决的话(Tim的motion)。
(2)、 香港me但是没有获得签证的案子,如果不是申请人的责任,而是因为CIC的原因,没有完成的,当可以被继续审理。
(3)、 1月14-16日听证之后,如果联邦法庭认为限定联邦法庭在329之后,针对一刀切的案子做出的final court order无效的87.4条款是违法的,或者联邦法庭认为对这些进入JR的案子给与司法救济是必要的话。Cic可以继续审理这些胜诉的案子。
5、 另外一个有趣的东西是Tim和doj在2012年2月协议中的一个条款,
Quoted“
17. Pending the outcome of the representative cases, all other related cases shall be held in abeyance, along with any new applications for leave and judicial review subsequently filed and brought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Case Management Judge.
“Unquoted
相信这里有不少国璋先生的拥趸,英文文法精通。请各位自己研究一下,这个协议的关门条件是什么? 真的100%是6-14吗? 还是根据协议,Tim可以一直加人?
支持Tim6-14之后加人的原因有多个,这里也不讨论了。 6-14判决能够覆盖到哪一些人,或者哪一天,只有法官有权利来决定。但是,显然这里DOJ给部长先生穿了一条开裆裤。 不知道DOJ的律师是打算主动替部长先生挡一下,还是坚持等待法庭去挑帘儿验屁。相信加东已经入冬了,不知道部长先生是否感觉到一丝凉意。
6、官司可胜可负,参与一个诉讼,懂得“坚持”甚为重要。Life is uncertain, death is sure. 人生一世,除了死亡是最确定的事,其他皆有变数。这是我希望可以跟各位分享的东西。
看到不少关于部长先生和华社互动的新闻,见面时部长先生很喜欢用华语开场。圣诞、新年将至,我这里也送给部长先生一个小礼物,是两句中文。按照phonics的规则写出来,部长先生精通英语,法语,想必不会有太大的困难。
“Chee-all Yan Lwan Der.”和“Jee Lee Ball Bwoo Joo Hwal”
如果也拿到华社的活动现场,和“Gong shee Far Chai” 一样,必大受欢迎。
也预祝各位同学圣诞、新年快乐。
, 看来要继续放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