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急急急!!!请问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被取消医疗保险的经历?














这是个讨论过无数次的老话题,也有无数位移民朋友在这方面出问题,在下不才,把说过一百次的话再重复一遍:
1. BC省的公共医疗保险(MSP)是法定的,根据健康法,加入与不加入MSP,你自己并没有选择权,而是只能由你的事实居住状态来决定。如果你居住在BC省,你必须加入MSP,不加入是违法的;如果你不居住在BC省,你不能加入MSP,也不能接受MSP保障,否则也是违法的。
2. 在BC省居住的定义是:你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第一,你以合法身份在BC省安家。
第二,每个日历年,你在BC省居住至少6个月。
3. 对于从外省或外国来BC省定居的人,必须等待3个日历月,MSP保障才能开始。
4. 楼主夫妻在2010年7月12日登陆成为永久居民后,显然并未(计划)在BC省居住,所以依法当时根本不应申请加入MSP,即使申请,申请表上E部分那个问题:未来6个月内是否有家庭成员要离开超过30天?也应该回答Yes,而不是No。如果当时回程机票就在手上,这个问题回答No其实是以书面形式欺骗政府(这么说没有恶意,只是提醒)。
5. 即使当年登陆时确实计划定居下来,但是几天后又因情况有变临时决定回中国,那么也必须在离开前亲自打电话通知MSP。没有打电话就走了,那么会因为未满足3个日历月的等待期而导致2010年10月1日MSP保障并未开始。
6. 2010年10月1日楼主夫妻回到BC省,同样还是未(计划)在BC省居住,至11月生孩子,并至12月31日离开之日,均未满足3个月等待期,所以仍未开始受MSP保障,生孩子的费用楼主的那部分必须自费。
7. 生孩子其实涉及两个人的医疗费用:在孩子出生前的费用都算妈妈的,在孩子出生后的费用既有妈妈的,又有孩子的。在BC省出生的孩子,如果在BC省居住,那么自出生即受MSP保障,没有3个日历月等待期。但是不幸的是,2010年11月出生的那个孩子出生后至今年3月1日未在BC省居住,此期间其父母亦都不在此居住(如果孩子出生后的第1年父母之一在此居住,则即使孩子不在,也受MSP保障),所以这个孩子不受MSP保障,那么出生后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也要由父母自费。
8. 今年3月2日楼主一家3口来BC省安家定居,但是MSP对这3口人的保障只能从6月1日才能开始。第2个孩子出生时,妈妈仍然不受保障,与妈妈有关生产费用自费;而这个孩子如果自出生即开始在BC省居住,则孩子的那部分费用由MSP支付。
不知道这么说清楚了没有?
其实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在MSP网站上看到。另外MSP加入申请表上也有说明。
最后,我还是问这个问题:
像这么严肃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给MSP打电话问呢?
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在这里,法律面前真正是人人平等。并且,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须牢记:
不懂法律,永远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不懂为什么不问呢?要问为什么不直接问MSP呢?
不懂英语,也不能成为不给MSP打电话的理由。
不懂英语,你可以请懂英语的朋友帮你打电话。
甚至,只要你自己会说这样一句英语:Can I speak to a Mandarin speaking agent? 可能就有一位说普通话的MSP官员接听你的电话。
我昨天刚打过,跟一位说标准普通话的MSP官员谈了半天。
我能说英语,但我每次打这类电话都习惯性地先问一句:Can I speak to a Mandarin speaking agent? 进商店也先问一句:Anybody speaks Mandarin? 实在没人说中国话再说洋话。
但愿大家都有这么个习惯,一来还是中国话说着痛快,二来这么问的人多了,不仅商家,连政府都雇越来越多的说中国话的雇员,咱自己方便,间接也给咱们同胞多创造些就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