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前闖了一次停牌,被警察抓到。選擇了申訴。
前天到法庭,因為我最近已經把車賣掉了,由一位朋友駕車陪同前往。已經是下午,天都快黑了,我們還遲到了20分鐘,我們一起進了法庭。
然後有一位翻譯上來,把我的罰單、以及警察控詞的詳細內容逐字逐句譯成英語告訴我。警察控詞之前沒看過,上面詳細列明了警察看到我闖停牌的距離、位置、方向、走了幾個路口截停的,現場只有一個警察執法、我的車上也僅有一個人,天氣清爽、路面乾燥、現場無行人、無其他車輛干擾、T字路口、共有三個停牌,總之很詳細。
接下來因為我們有事,最多半小時就必須離開。我就問那警察代理人——一位漂亮美眉:這事兒需要多長時間整完?如果超過20分鐘我就得走人了。
沒想到漂亮美眉走近跟前對我說:給你一個option,你可以交錢(略漲一點),但不失分。 我說好哇,同意,我接受這個,我交錢,保住分,go ahead please。
然後她就去喊了法官進來,我走到中央,漂亮美眉把上述情況對法官說了一遍,法官就問我是否同意,我說同意。然後法官說:此事了結,你可以走了。“我說的全部都是真話並且我只說真話”這類的宣誓、以及敘述、辯論、庭審,統統都免了。
這樣結果,我還是比較滿意的。本來對這個申訴所抱希望并不大,當天去的時候還遲到了,而且我和朋友都沒時間在那邊耗著。不扣分、保持駕駛記錄儘量清白純潔,是我最希望的。
現在我的問題來了:
警察代理人是因為看到我有朋友陪同前來,以為我帶了一個目擊證人,於是自忖他們勝算減少,於是主動給出這個和解交易?
or
這種和解交易本身就是他們的常規處理方式?好處是既可以節省時間、又能節省法官的腦力,他們還不減少罰款收入。
有沒有遇到類似經歷的同學上來分享一下?
前天到法庭,因為我最近已經把車賣掉了,由一位朋友駕車陪同前往。已經是下午,天都快黑了,我們還遲到了20分鐘,我們一起進了法庭。
然後有一位翻譯上來,把我的罰單、以及警察控詞的詳細內容逐字逐句譯成英語告訴我。警察控詞之前沒看過,上面詳細列明了警察看到我闖停牌的距離、位置、方向、走了幾個路口截停的,現場只有一個警察執法、我的車上也僅有一個人,天氣清爽、路面乾燥、現場無行人、無其他車輛干擾、T字路口、共有三個停牌,總之很詳細。
接下來因為我們有事,最多半小時就必須離開。我就問那警察代理人——一位漂亮美眉:這事兒需要多長時間整完?如果超過20分鐘我就得走人了。
沒想到漂亮美眉走近跟前對我說:給你一個option,你可以交錢(略漲一點),但不失分。 我說好哇,同意,我接受這個,我交錢,保住分,go ahead please。
然後她就去喊了法官進來,我走到中央,漂亮美眉把上述情況對法官說了一遍,法官就問我是否同意,我說同意。然後法官說:此事了結,你可以走了。“我說的全部都是真話並且我只說真話”這類的宣誓、以及敘述、辯論、庭審,統統都免了。
這樣結果,我還是比較滿意的。本來對這個申訴所抱希望并不大,當天去的時候還遲到了,而且我和朋友都沒時間在那邊耗著。不扣分、保持駕駛記錄儘量清白純潔,是我最希望的。
現在我的問題來了:
警察代理人是因為看到我有朋友陪同前來,以為我帶了一個目擊證人,於是自忖他們勝算減少,於是主動給出這個和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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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和解交易本身就是他們的常規處理方式?好處是既可以節省時間、又能節省法官的腦力,他們還不減少罰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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