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契约精神,让我们汗颜

什么是契约精神?来看看,让我们汗颜!
2014-05-14 師道書院





一、一个小孩的故事

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在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它认为,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天分和财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从而,让在最初状态不平等的个人,在社会规范和法律权利上拥有完全的平等。


可是,在中国,更崇尚的是“聪明”而非诚信。正是因为这种崇尚“聪明”的社会风气,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坏,最明显的表现表现就是彼此防范。







二、一个老太太的故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1935年的冬天,是美国经济最萧条的一段日子。这天,在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内的法庭上,正在开庭审理着一个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旧,满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愧的神情。她因偷盗面包房里的面包被面包房的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问道:“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


老太太低着头,嗫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


法官又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抬起头,两眼看着法官,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一些小孩子呀。”


听了老太太的话,旁听席上响起叽叽喳喳的低声议论。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道:“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说着,法官把脸转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脸痛苦和悔过的表情,她面对法官,为难地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道:“请你接受10美元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惊讶了,都瞪大了眼睛望着市长拉瓜地亚。法庭上顿时静得地上掉根针都听得到。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起立,每个人都认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按理说,一个老妇人偷窃面包被罚款,与外人何干?拉瓜地亚说得明白——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他告诉我们,人和人之间并非孤立无关的,人来到这世间,作为社会的动物,是订有契约的:


物质利益的来往,有法律的契约;


行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约。


善,并不仅仅是一种与冷漠、奸诈、残忍、自私自利相对的一种品质, 还是一种精神的契约。



三、一个牧师的故事

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他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了一首短诗: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这正是背弃精神契约的最终结局。


人生在世,谁都有可能遭遇危难和困境,谁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如果我们在别人危急的时候不援手,谁能担保自己不会吞咽孤立无援的苦果?


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阳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约才在世界普遍存在。懂得珍惜这种契约的人是高贵的。懂得为冷漠付费的人是明智的。


当今的社会太冷漠,我们会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价。
 
那个是移民契约还未法律生效前,不算弃约。移民国家的执政党会调整政策,移民可以开,也是可以停的,政党轮换时,政策可以再修整。
加拿大移民局就“很有”契约精神,
一次又一次地挑战/技移/投移/学生/外劳/甚至入籍后的迁徙/的极限,
甚至一年内几次朝令夕改,
代表了新时代西方的“弃约”精神。
 
最后编辑: 2014-07-24
加拿大移民局就“很有”契约精神,
一次又一次地挑战/技移/投移/学生/外劳/甚至入籍后的迁徙/的极限,
甚至一年内几次朝令夕改,
代表了新时代西方的“弃约”精神。
那不是契约。契约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你说的那些,是policy。

你可以指责加拿大朝令夕改,但不是“弃约”。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那不是契约。契约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你说的那些,是policy。

你可以指责加拿大朝令夕改,但不是“弃约”。
对加拿大国内,它是一个policy,需要一定的程序去通过,不同意就不能向外发OFFER,同意了才向国际社会公布并实施,
但对国际社会,它是一个纯开放的OFFER,对方接受了并符合OFFER(先前的)要求,就应该严格实行,
这类契约你不会不懂吧?你是做工程的,生意不可能一点不牵涉啊?

举例来说,公司内部讨论,把xx工程外包给国际上行不行?讨论7788,巴拉巴拉然后通过,这是内部程序,
然后国际招标....这就是一个开放的OFFER了,不能无故毁约的。
你这时再说:这次不算,几十万份投标书退回,我回公司讨论新方案,公司有张三王五猫六狗九,他们是否同意还不知道,这样是要被吃耳光的。
 
最后编辑: 2014-07-24
对加拿大国内,它是一个policy,需要一定的程序去通过,不同意就不能向外发OFFER,
但对国际社会,它是一个纯开放的OFFER,对方接受了就应该实行,
这类契约你不会不懂吧?你是做工程的,生意不可能一点不牵涉啊?

举例来说,公司内部讨论,把xx工程外包给国际上行不行?讨论后通过,这是内部程序,
然后国际招标....这就是一个OFFER了,不能无故毁约的。
不懂就乱说,招标中一定有保护行条款,商业谈判达成协议之前一定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这个案例中,就是加拿大利益。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不懂就乱说,招标中一定有保护行条款,商业谈判达成协议之前一定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这个案例中,就是加拿大利益。

既然投标,就不存在谈判,这是两种贸易方法,你读书没读到过啊?
条件一一写明,高兴就来投,符合就中标,不符合就滚蛋,你审都不审,直接丢垃圾桶里,人家是买了标书的(时间成本也是,不光是申请费)
你别把两类不相关的概念拿进来混淆。
 
最后编辑: 2014-07-24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桃李一脑子浆糊,没法跟他谈。
比如投资移民,投资额是规定的,不是张三40万,李四39万,王五41万这么分别谈的。
所以根本不是逐个谈判,而是群体开放式投标,
逐个谈判在没谈成之前你当然可以改主意,
标书不同,人家花钱买标,你至少得审,你审了前3个,后面100说不要了,下次改条件,人家当然要骂娘。

另外,对内政策通过,和对外要约,他也混在一起,真服了他。
 
最后编辑: 2014-07-24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我再举个更生活化的例子:
你和老婆商量,要不要买洗衣机,商量结果是要买,这就是一个家庭内部的policy,
结果你去商店买,经过offer和接受,这就是一个完整deal,买来后你说不要了,老婆不同意,
你跟你老婆的policy是管辖不了后面你和商家之间的deal的。
 
最后编辑: 2014-07-24
曾子的夫人 到集市上去,她的儿子哭着要跟着去。
她对儿子说:“你在家,等我回来杀猪给你吃。”
她刚从集市上回来,看见曾子想要捉猪杀猪。
他的妻子阻止他说:“不过是 和孩子开玩笑罢了。”
曾子说:“(妻子),小孩是不能和他开玩笑的啊!现在你欺骗孩子,就是在教他欺骗别人。
母亲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相信他的母亲,这 不是用来教育孩子成为正人君子的方法。”
于是(曾子)就杀猪煮肉(给孩子吃)。
 
商鞅南门立木
孝 公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

开始推 行革新时,为了取信于民,他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并告知:“谁人能将之搬到城门,便赏赐十金。”秦民无人敢信,后加至五十金,于是有人扛起木头搬到城门, 果然获赏五十金,从此宣示与开展孝公变法,史称“徙木立信”。

北宋王安石,在一首称赞商鞅的诗中以“一言为重百金轻”,来比喻言出必行的重要。
 
「一個小孩的故事」這個案例涉及一宗不動產的契約,而動產和不動產契約是不同的,設立的程序也是不同的,在不動產轉移契約內附加其他條件,所附加條件的約束力是低于不動產轉移的約束力,不動產轉移契約是不許悔約的,如果承讓方不履行所附加的條件,轉讓方也不能悔約,只可議價購回,在此案例中,如果承讓方不履行所附加的條件,不會做成轉讓方任何損失,因此轉讓方是不能索取任何賠償的。

當這不動產再次轉讓時,如果在第二次轉讓契約中,沒有附加條件,第二次的承讓人是沒有責任履行第一次轉讓契約中附加的條件。

所以與其說這是一個契約精神,不如說是一個感性的行為。不過這個案例還是一個美談。
 
讲契约精神, 要讲契约精神能占什么便宜, 空空的喷喷, 没什么用,
我讲两个, 一个是火车, 说几点就是几点, 这样火车才有人坐, 开铁路猜有钱挣,
2, 网络契约, 说三就是三, 说五就是五, 这样, 大家天南地北的聊天才通畅。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你看过标书吗?

把协商谈判合同和投标方式混为一谈已经暴露你无知,
责问看过标书更是你自以为是,
我国际商务师也是毕业后几年学习考来的,
书中标书还是不少滴。

大家回过头去看看你前面的帖子,要么没读过书,读过也是在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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